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与12个单位签订打击传销工作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11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和辖区公安分局、工商局、法院等12个单位签订联合打击传销工作文件。
该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上级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明确“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