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举报传销活动最高奖励10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府出台了《举报传销活动奖励办法》,对举报传销活动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该《奖励办法》共有17条,分别对奖励范围、举报类别、奖励标准、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举报传销活动类别分为一般举报和4个有功等级举报,4个有功等级又划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四级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根据不同举报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案件的重要程度、案件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一般举报,按每举报1件给予奖励200元,其他按照案值给予奖励,对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该《办法》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受理举报案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向来宾市打击传销指挥部申报,经该市打传指挥部核批后由相应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颁发。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从来宾市财政安排给该市打击传销指挥部的打传办案经费中列支。
来宾市“打传办”负责人说,通过重新制定《举报传销活动奖励办法》,主要想达到三个目标:一是表明来宾市政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活动的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铲除一切适宜传销生存的土壤和温床,彻底根治这一“毒瘤”,只要传销活动一“露头”,就坚决打击;二是提高市民参与打击传销活动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群打、群防、群举、群宣”的工作格局;三是畅通打击传销举报网络,为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线索,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快速出动,坚决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