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最高罚款50万元
为确保打击传销活动高压态势,坚决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和温床,彻底根治这一“毒瘤”,来宾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打击传销活动处罚政策: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最高罚款50万元。
该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住所或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悉,该市工商部门曾处罚一户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住所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其行政罚款40万元,以此震慑其他出租房屋者。
近日,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明确指出,凡违法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职工住房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实行“三停一限”(停薪、停职、停工作、限期改正),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制定奖励办法,对举报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举报传销头目或骨干分子的,给予举报者查获案值5%--1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