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县积极救助传销受害人员
2011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兴安县打击传销办公室接到兴安县城区派出所移送过来的一名因跳楼逃离传销组织而受伤的被骗传销者,见其伤势较为严重,兴安县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办好各种入院手续,并及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告知具体情况。
据悉,19岁的王某是新疆石河子市炮台镇人,其邻居胡某以在兴安开了一家门店,请王某过来帮他看店卖东西为由,于12月29日晚将王某骗至兴安县,在火车站用摩托车将王某接至传销窝点,王某了解真相后表示不愿意加入传销,胡某等人就对其进行监控,王某在31日早晨,趁监视他的传销人员吃早餐不注意的时候,从被控制的四楼分两次跳至地面,乘车前往城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将其移交给打击传销办公室。
由于王某被骗至兴安不久,对其被监控人身自由的地点不熟,其伤势严重,也不宜于指认现场,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人员暂时无法得知其被骗入的传销窝点所在处。目前,工作人员正积极采取措施跟进,力争尽快确认该传销窝点并对该批传销人员的组织者进行惩处。
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兴安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积极解救传销受害人员,援助被骗传销受伤者,以实际行动为兴安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