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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扶贫的幌子 以公司上市为诱饵实施传销活动 甘肃四人被公诉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1年04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甘肃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龙、王某艳、刘某某、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龙购买“三级分销系统”软件并租赁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搭建“XYT”系统,并命名为“中国福济财富平台”,利用柳某某注册的榆林市圣乾商贸有限公司以推销陕西佳县益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枣酒为幌子,冒充国家扶贫项目,以缴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给会员送冰枣酒及公司上市后成为股东为诱饵,先后与被告人王某艳、王某某、刘某某在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华亭市,宁夏固原市,四川成都市、广元市,安徽蚌埠市,广东茂名市等地积极发展会员440余人,组成层级达10级的金字塔形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要求会员缴纳11000元、5500元获取会员资格,会员每天可得到159元静态收益,如成功推荐一名会员后再获取159元动态收益,2代会员继续推荐一名会员后,1代会员还可获取79元动态收益的形式诱骗群众参与。

该传销组织在传销过程中,为了骗取更多群众加入骗取财物,还打着扶贫名义、奖励手机等形式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的王某艳在平凉、华亭、固原将何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人发展成为会员后,通过现场及微信群向会员宣传、讲解“福济财富平台”,帮助会员进行注册,解决会员遇到问题,直接或间接发展236人参与传销活动,层级达到9级。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在王某龙、王某艳将其发展成为会员后,积极在华亭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并负责华亭会员的管理和协调,直接或间接发展109人参与传销活动,层级达到8级。

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后,通过现场及会员微信群宣传、讲解“福济财富平台”,在华亭及四川成都市、广元市,安徽蚌埠市,广东茂名市与王某龙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102余人,层级达到6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龙、王某艳、刘某某、王某某以推销冰枣酒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其中王有龙、王红艳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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