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组织、领导参与传销,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
8月4日,白云法院依法对白云区某高校大学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殷某因通过“动物世界”APP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殷某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动物世界”APP会员。注册成功后,殷某遂积极推荐他人加入成为其下级会员,并通过实名认证绑定收款方式、采取不同方式获取收益。一种方式是通过买卖动物获得收益,即通过抢购“动物世界”APP内虚拟动物,抢购成功后按系统设置的1到15天的周期后卖出获利(不同的动物周期不同),每抢购成功一种动物需消耗9至48个不等“太阳币”,且“太阳币”只能从上级或者越级购买。另一种方式是获取动态奖,包括推荐奖和团队奖。推荐奖设置为会员通过推送二维码发展下级会员,下级会员总资产超过2000时,可获取第一代推荐对象收益的10%、第二代推荐对象收益的5%。团队奖励为系统按照推荐下级的级别及人数设置多个晋升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普通会员、驯兽大师、动物园主、盟主、龙王、玉帝,等级晋升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并可根据级别获得所有下级会员不同比例的收益,由低到高分别是驯兽大师1%,动物园主2%,盟主3%,龙王5%,玉帝6%。
被告人殷某注册成为会员后,参与买卖虚拟动物并积极发展下线获取动态奖。经鉴定,其控制使用的10个账号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会员共计49130个,买卖虚拟货币上千万。其中,其控制使用的账号中最高等级为“龙王”,层级最高账号(会员ID:570)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会员35676个,下级会员层级共14层。至案发,殷某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殷某于2020年12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上缴非法人所得人民币1957505.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依托“动物世界”APP平台,以买卖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积极以买卖虚拟动物并消耗太阳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达到一定条件晋升级别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参与人员众多,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殷某在“动物世界”APP组织中宣传、帮助、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