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起诉88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日前,由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88名被告人“6·11”恶势力犯罪集团专案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英德市检察院派出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5天的高强度庭审,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择日宣判。
该案中,以周某某、韩某、丁某某、杨某某为首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英德市市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通过网络聊天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者骗至传销窝点,通过恐吓、关押、殴打等手段,抢劫、非法拘禁29名受害人,致多人受伤,非法牟利约90万元,严重破坏了英德市的社会治安和城市形象。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英德市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诉讼职能,成功追诉多名被告人的漏罪,并通过各种方法促使绝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力打击了恶势力非法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全力推动英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有力、有序、有效、多维度发展。
●陈咏怀 吴小珺
抽丝剥茧
两个月制定200万字审查报告
近年来,英德市检察院保持对非法传销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立足检察职能,对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的行为打出组合拳,该院成功办理了广东“飓风22号”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传销专案、“3·26”恶势力犯罪集团传销专案等,有力打击了恶势力非法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
而近日办理的“6·11”恶势力犯罪集团专案,由于涉案被告人及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审查起诉工作十分艰巨。受理该案后,英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原侦监、公诉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按照“捕诉合一”的模式成立专案组,为该案的快速办理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院领导多次召集办案组成员召开案件讨论会议,为办案组出谋划策,大大鼓舞了办案人员的斗志。为确保办案节奏不慢、案件定性不偏,办案组成员夜以继日,认真细致审阅案件材料,积极创新办案模式,采用图表方式做阅卷笔录,通过表格、架构图、时间轴等方式梳理犯罪集团的人物关系及还原犯罪事实,在短期内核清了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作案经过,提高了审查证据的工作效率。
“这宗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不少被告人牵扯多个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理清他们的犯罪事实,才能有效地完成审查工作。”英德市检察院林检察官表示,如办案人员要搞清楚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如何实施传销、对被害人实施怎样的行为、查清楚资金的去向等。“因为我们之前也办理过数宗特大团伙的传销案,因此对本案如何审查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在四天时间内就梳理出被告人的人物关系及犯罪事实。”林检察官说。
经审查核实,办案组在受案两个月内就制作了3000多页约200万字的审查报告,形成了54页约2.7万字的起诉书,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的基础上,成功快速将该案以恶势力性质起诉至人民法院。
履行监督职能
追诉19名被告人罪名
“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是最高检多年来提倡的公诉案件办案理念。在办理“6·11”恶势力犯罪集团专案过程中,英德市检察院始终牢记这一办案理念。
在公安机关成功收网抓获该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后,英德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办案组注重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在审査案件过程中,办案组发现该案的被告人周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认定该罪名。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办案组检察官认真分析证据材料,撰写退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査取证,要求补足、补齐证据材料。“因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周某某等19人的法律定性有一定的难度,在多次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和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后,我们统一了意见。”林检察官说。
收到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证据材料后,办案组检察官认真审查求证,一致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19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按程序追加起诉周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事实和罪名。
专案组成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司法实践,既沉重打击了恶势力传销集团的嚣张气焰,又树立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威信和形象。
提高诉讼效率
促成8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准确及时惩治犯罪,有效减轻庭审压力,专案组在审查起诉“6·11”专案过程中,想方设法、全心全力做好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最终促成84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95%。
林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推行认罪认罚制度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了诉讼效率,对推进社会治理起到较好的效果。”
为了做好该案的认罪认罚工作,一方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英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提讯时均对每名被告人宣传、讲解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程序及意义等内容,让所有被告人真正了解、认识该项制度。另外,办案组成员与原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被告人辩护律师共同深入羁押场所,向被告人宣传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情况,通过判例引导被告人确立量刑预期定位。
另一方面,办案组加强与原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的沟通,在确保案件安全的前提下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地位作用等案情共享给驻所检察人员,让驻所检察官有的放矢地帮助被告人分析其行为定性、犯罪情节等定罪量刑因素,利于消除被告人在法律认知上的偏差和疑虑。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沿用逐一告权、零星签署的传统模式签署具结书,耗时太长。对此,英德市检察院创新办案组创新办案方法,集中时间到看守所“摆摊档”,在确保被告人不串供的情况下,统一告权、集中签署,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于办案组部分检察官有另外工作安排,庭审当天,只有林检察官出庭公诉。但检察官在做好认罪认罚、庭前会议等工作情况下,提前了解控辩双方对该案事实与证据方面的焦点所在,然后通过分解难度,合理安排庭审讯问与举证质证,独自一人在法庭上与对方99名辩护人展开激烈辨论,对辩护人与被告人提出的问题逐个击破,并在庭审过程中成功促使此前不认罪的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虽然该案案情复杂,但检察官依然优质高效地完成整个庭审中对被告人的指控,使预计原本需用时10天的庭审,在短短5天的时间内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