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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廉传销案刑事判决书:发展会员22层,涉案1.85亿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作者:佚名 2020年02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20年1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示了一份关于茜廉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

据悉,2015年12月25日,陈鹏海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注册成立广州茜廉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茜廉国际公司)。

2016年4月,陈鹏海将茜廉国际公司搬迁至番禺大道北537号番山创业中心3号楼6楼。随后,陈鹏海让其姐夫葛新豪担任茜廉国际公司的总经理,协助他管理公司全面工作;让其姐姐陈鸯担任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收取资金和发放分红等工作;让葛新豪的哥哥葛定豪负责行政后勤等工作;让汪仁杰负责采购商品等工作;让徐亚杰负责接待、销售等工作;让陈法付负责产品宣传等工作。

让肖华、王茜茜以及廖菊凤、韦巧丽和阎芳等多人负责发展会员销售商品;并聘用多人参与管理、协调茜廉国际公司的运营以及负责APP数据维护、管理微信群、发放分红等工作。

期间,陈鹏海等人打着“分享经济”“躺赚”和“早买早赚”等旗号,通过微信和APP软件等渠道,要求参加者缴纳定额款项购买一套产品(丹邑轩品牌护肤品或者红酒)获得会员资格以及介绍他人入会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按照“大公排”等方式组成层级,并使用“直推奖”“懒人奖”(会员分红)等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计酬分红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截至2017年12月29日,陈鹏海等人利用茜廉公司发展会员82270人,层级达22层。

其中,“公排A奖”按层数分为10层,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累计总数人民币3982560元;“广告费”按层数分为12层,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累计总数人民币4860662.34元;“培育奖”按层数分为3层,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累计总数人民币1499000元;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直推奖”累计总数人民币82500元。

经鉴定:(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陈鹏海、陈鸯、王芳层、茜廉国际公司账户收到相关款项共计人民币185120610.38元,其中:陈鹏海账户收到人民币84251310.45元;陈鸯账户收到人民币30309067.21元;王芳层账户收到人民币32727077.35元;茜廉国际公司账户收到人民币33715494.97元;茜廉公司账户收到人民币4117660.40元。(二)被告人肖华所占的账号“肖华”下线会员账号数合共64152个。(三)被告人王茜茜所占的账号“茜廉国际执行董事王茜茜”下线会员账号数合共6517个。

法院判决如下:

一、肖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王茜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三、追缴肖华、王茜茜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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