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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例网络传销案开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马云哲 2012年03月0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中山首例网络传销案开庭


 几名被告对涉案细节说法不一,此案未当庭宣判


    2011年中山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全国性网络传销案件,该案又称“2·11”一点通网络传销案,因其涉案人员广、影响恶劣,同时又属我市首次破获网络传销类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9时,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罗某、郭某等共11名被告人。因涉案人员众多,涉案情节复杂,此案仍在审理,未当庭宣判。


    ■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


    2010年起,被告罗某在深圳市组建成立 “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销售电脑、手机为名目,通过高额的回扣、返利等制度引诱他人缴纳会费获取公司会员资格,发展下线延伸形成传销网络。随后罗某、郭某等人在中山市层级发展了被告人谢某等6人,不断发展延伸,并于2010年12月在中山成立了 “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为了起到掩人耳目、顺利发展会员的目的,罗某不但为公司注册了经营执照,并且谎称自己与中国移动和富士康签订了合作合同,并张贴于其公司的网站之上。在庭审之中,就有几名被告提及,当初之所以答应参与入伙,就是未能识破罗某的伎俩,将其伪造的合作关系信以为真,误以为是进入了很有发展前景的正当公司。


    ■涉案细节众口不一


    对于公诉书中提及的传销活动等犯罪事实,罗某等主要案犯均表示没有太大异议,但就一些涉案细节几名被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被告罗某在庭审中称,公诉人提到“一点通”公司吸纳资金逾1500万元的说法与实际情况并不吻合,公司真正的收入不会超过700万元。他随后又补充说,检方掌握的其实是因其夸大公司效益,以求吸收更多“会员”所吹嘘出来的数字。在发言中,罗某还多次强调着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而在向公诉方解释为何建立 “一点通”公司时,罗某则表示自己原本从事印刷行业多年,因一次偶然结识了一位马来西亚老板,在他的授意和指导下才开展了相关的业务,并称公司的老板一直是马拉西亚人,自己从未占有股份,只领工钱。


    但罗某的说法,当庭遭到郭某等其他被告的驳斥,他们均指认“一点通”公司的老板就是罗某本人,且罗某本人占有公司股份的80%。郭某等被告表示,他们中的很多人直到最近才知道罗某的真名,此前他们一直称其为“柳明”,在面对公诉方询问时,不少被告口中还将罗某称作“柳老板”。而据被告所说,这位“柳老板”在创立“一点通”之前,已经营过两个类似的公司。


    此外,被告郭某称,因与罗某的财物纠葛,她曾私自按时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她认为公司的财务情况同罗某口中所称的亏损有着较大出入。而“一点通”公司的财务也是由罗某的妻子打理,这一说法得到了多名在座被告的证实,但在罗某口中他的妻子只是因为家住得近去过几次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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