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11人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获刑
福建省福清市法院31日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德荣、向瑞生等11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介绍工作为名先后将4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他们从事传销活动,11名被告人中的9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被告人向德荣、向瑞生、柳志伟等11人利用福清市玉屏街道一处出租房发展新成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期间,这11名被告人为从中牟利,采取非法拘禁手段,逼迫新成员交纳会费或发展其他新成员。
今年2月18日至25日期间,向德荣等人伙同其他同案人(另案处理)以“包工地”“介绍工程”“帮忙看赌场”等为借口,将胡某等4名被害人从其他省份骗至福清市的传销窝点内,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扣押随身钱物及手机,贴身监管,房门加锁,限制外出及外界联系等非法手段将4名被害人拘禁在该传销网点内,逼迫他们加入该传销组织,每人交纳会费2800元。
2月28日晚,被害人陶某逃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晚,派出所民警在该处出租房,解救出另外3名被害人,抓获向德荣等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德荣等11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向德荣、向瑞生、柳志伟有期徒刑2年;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缓刑不等。
福清市法院法官介绍说,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因传销而发生的非法拘禁案23件99人,从涉案情况看,涉案人员均为外来人口,多为社会待业、无业人员,且人员有年轻化趋势,被害人多与被告人熟识,主要是同学、亲属、老乡关系,但也出现了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寻觅新成员的现象;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从犯罪手段来看,主要是采取欺骗、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造成被拘禁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从案发地点来看,集中于人口密集、经济较活跃地区,非法拘禁场所均发生在私人出租房内。
法官认为,利益驱动是案发的主要诱因,被告人以蛊惑性、煽动性极强的营销、做工程、学艺等为幌子,使怀有成名、暴富幻想的被害人误入陷阱。法官告诫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想借传销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