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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大规模传销案22日开庭 近4000人涉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作者:温庆磊 2011年11月2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庭审现场

 

    上午10∶00

    今天上午9点,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廖某、莫某、孙某等56人站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据悉,这是合肥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传销组织规模将近4000人,达25个层级,该法院将连续四天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来自全国各地

 

    早上8点,法警开始对前来听庭的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份证件检查,前来听庭的人数也非常多,由于每个人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安检口旁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在法庭门口,记者看到几位抱着孩子的妇女,一位看起来年龄不大的妇女抱着小孩,不停地抹着眼泪。“孩子这么小,丈夫就犯法被抓了,这叫我们母子怎么生活下去啊!”

 

    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则互相搀扶着来到法院门口。“孩子一直乖巧孝顺,就是老想发财。我们常教育他生财要有道,他怎么还是听不进去,犯下这样的弥天大罪啊!”

 

     8:50,能够容纳三四百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前来听庭的被告家属表情凝重。9点,法官宣布开庭,被告人陈某等人被法警带到庭审现场,偌大的被告席上挤得满满的。据了解,56名被告人分别从合肥市第一看守所、合肥市第二看守所被带到法庭上,其中有6名为女性。

 

     当被告人员被带到法庭被告席时,观众席上的被告人家人很多已泣不成声,纷纷向被告人挥手示意。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左右,其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45岁,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山西、山东、云南、辽宁、吉林、河北等地,文化程度多为初中、高中或专科,没有固定职业。

 

  起诉材料达23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今天早上的庭审,包河区人民法院提早几天就开始进行了部署。为了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包河区人民法院调动全院所有法警,又从合肥其他法院调来将近30名法警,并出动武警、公安等警力100余名,从路面到法庭内外均有警力保障。

 

  8点左右,离开庭还有一小时左右。武警、法警、公安都早早到岗,在法院法官入口处拉警戒线,维护秩序。法院大院内停放着各式警车,还有一辆应急救护车。由于场地有限,案件涉及的人员众多,为了辨认被告人,法院特意将被告人的胸前和胸后贴上号码牌。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材料达23页之多。记者观察到,宣读材料时,被告人表情各异,有的低着头,有的不停地搓手,还有的回头对着家人微笑和挥手。所有被告全都坐在椅子上。为了保证在场的每一位人员都能听到被告的辩词,法院专门派一名法警在审判席手拿麦克风逐一对着被告人,让被告人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

 

  原在广西南宁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陈某经人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一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行业规定所有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三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

 

  据悉,级别不同,其获利程序也不同。“资本运作”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1-2份为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1-64份者为主任,65-599份可晋升为经理,600份以上可晋升为老总。老总之上,根据业绩与能力又分三个层级:工资收入累计达1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体系负责人,工资收入累计达200万-3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独立体系负责人,累积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行业规定,新成员每购买一份,其线上的三代以内老总每人均可获得500元工资,三代以上的老总则瓜分“公积金和税款”。

 

   组织内部等级分明
 

  此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不同。其中,经理主要负责下传上线老总的要求,向上汇报其伞下人员的发展状况及申购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业务员、业务组长及主任进行管理,培训伞下人员如何“复制”新人的技巧,安排配置发展新人的岗位及人员。

 

  老总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汇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和体系内出现的问题,先期解决体系内的问题和矛盾。如解决不了再上报给体系负责人,同时还负责向伞下人员传达上级下达的通知、指示等,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对经理级人员进行邀约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训。

 

  体系负责人负责组建并管理经理室,通过经理室管理本体系老总及伞下人员,经理室成员由老总级的总管、自律、能力、申购、讲师等人组成。体系负责人对独立体系负责人负责,执行独立体系负责人的指标,组织伞下人员召开会议学习行业的文件、通知和精神,保管并上报申购人员的名单,做好伞下人员的排线排位并帮助独立体系负责人分发提成。

 

  独立体系负责人主要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体系负责人会议,开会总结和研究解决一个月以来各分支体系的情况和问题,宣布体系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决定,商议核定各体系内有资格上老总的新人员名单,组织老总在国内四处学习、培训等。掌握体系负责人开设的用于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的银行卡、U盾及密码。根据奖金分配方法和人员排位情况,计算体系内人员的提成(工资)及申购产生的税金,通过体系负责人将提成(工资)分发给伞下各级人员,将计算好的税金支付给有权分享的上级独立体系负责人。

 

  被告人陈某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莫某等人,陈某某后来又发展了被告人孙某、彭某及叶某等人,莫某则发展了被告人范某、秦某及郜某等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在2008年5月已成为老总,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2009年2月前后,陈某某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

 

  后来二人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到合肥,将传销地点设置在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等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2010年10月,迫于国家打击非法传销的严厉态势,被告人陈某与另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独立体系负责人廖某商议,准备将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在不改变既有运行模式和网络体系的情况下,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营”,企图在合法形式下继续秘密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益。

 

  扰乱市场终落法网

 

  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及其体系内成员,与被告人廖某及其体系内成员,一群人在本市滨湖新区某酒店召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廖某等人为首的,以被告人莫某、孙某等16人为核心的,以被告人万某、刘某等37人为中坚的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发展他人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上述5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24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寻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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