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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毒瘤盯上低收入人群 异地执法难度很大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张燕、郑丽敏、徐蓓蓓 2010年12月2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我刚从安徽蚌埠传销窝里逃出来,现在安徽蚌埠从事传销行业的有上万人,陆续从宁波象山被骗到蚌埠的也有不少……”昨天(12月20日),刚从传销窝里逃出来的宁波象山人翁某向笔者表示,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引起人们的重视,不要被虚构的幻景迷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随着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以及传销法规的完善,宁波市发生的传销现象大大减少,但有不少人被以招工的名义骗到外地被迫从事传销,这类异地案件给查处带来重重困难。

 

  被“招工”迷惑跳进传销窝

 

  翁某是象山西周的一名泥水工,不久前经朋友介绍到安徽蚌埠的工地打工,不料却开始了20天被迫传销的生活。“被人接到住处后才发现进了传销窝点。”翁某说,他的随身物品、身份证、手机、钱物等都被所谓的老乡负责人保管,在一间八、九十平方米的屋子里住着十八九名传销者,所有人同吃同住同上课。“这里销售的是号称‘天狮’的产品,利润丰厚。而想具备销售资格,必须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先购买两套。”虽然花钱买了两套,但翁某在20天里却从未见到过所谓的产品。

 

  传销具有一定强制性和迷惑性,但只要意志坚定,也有回来的可能。翁某告诉笔者,他交了5600元钱后意志坚定地要求离开,组织者就同意了。他加入的这个团伙估计有上万人,其中宁波老乡也有五、六百人,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在做着发财的美梦。

 

  传销打着直销幌子行骗

 

  据象山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潘招夫介绍,过去,非法传销人员拉人入会的通常做法就是:我们有某产品,只要你交多少钱,就可以入会,每拉一个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提成,被拉入会者不知道所谓的“产品”其实就是一个符号,很多人正是被这种类似“驴打滚”的利益获得方式冲昏了头脑。但是,随着传销遗毒的暴露,现在许多传销组织者也开始打起了直销的擦边球。

 

  实际上,传销和直销有着本质的区别。直销是产品的生产方指派约定的商家(可以是个人和商家,无需任何产品以外的入会等费用),将产品直接送到顾客家中或工作的地方,为顾客对象详细介绍、示范产品的特点与效能,并一一解答他们的疑问。而传销则是指组织者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表现为“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

 

  异地执法难度很大

 

  传销参加人员的构成,折射出底层之痛。被发展的“下线”中有许多是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做生意赔钱者以及低收入人群,这些人急需挣钱和改变现状,传销人员会向他们灌输“少量的金钱投入和目前的吃苦受罪,是对美好未来的基础投资”,激起“新朋友”对金钱和成功追求的强烈欲望。此外,一些面临毕业的、外地来甬求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也容易落入传销的圈套。

 

  由于传销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就连低级别的内部人员都很难了解整个传销网络的组织架构,有关部门调查和取证可见其难度。再加上当前传销发展的趋势是本地人员被骗至外地进行传销,这样就产生了异地执法问题。采访中发现,“异地执法难”几乎成了所有执法人员的“心病”。由于违法主体的注册地、主管部门都在异地,宁波的有关部门就算发现其违法也需要跟当地相关机构沟通,至于查处也需要由异地相关部门执行,难度很大。市民如发现亲人被骗至外地进行传销,可拨打事发地的12315或110举报。

 

  传销活动一旦查出,将受到严厉处罚。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惑、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违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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