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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数起传销暴力抗法案件调查(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婷 2010年10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程胤说,“资本运作”式传销抓住了人们的“暴富心理”,貌似更科学、薪酬制度更合理,实则更具欺骗性,危害性更大。有陷入其中的参与者,可做到“六亲不认”。记者在传销人员龚某写的一份清单上看到,她详细剖析了母亲的职业、信任度、性格爱好和家庭情况,连欺骗母亲上套的谎言也编列其中。

  一些执法者表示,传销活动新变种的涌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多重难题。首先是“发现难”。当前普遍采用的“资本运作”模式,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骨干人员上门进行洗脑,一般也不扰民。一位办案民警说,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样生活和出入,无疑增加了发现的难度。二是“取证难”困扰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陈明奎说,即使端掉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但对被“洗脑”后思想完全僵化的传销人员,办案人员无法与之正常交流。而且,传销多以诱骗亲友为主,案发后大多数人不愿指证亲人。

  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定罪难”始终困扰着办案人员。陈明奎说,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和实现。

  剿灭传销尚需大力气

  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是受访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人士最急切的呼声。陈明奎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多部门齐动并举,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学副教授杨辉认为,完善打击传销考核机制,可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应将打击传销列入常态行动,不给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喘息机会。

  陈明奎等提出,应以传销本罪治罪,不能简单地就案件论案件,避重就轻地以非法拘禁、伤害等入罪。否则,惩治的只是低级别头目,而对整个传销组织架构没有伤及筋骨。因此,应追根溯源,揪出传销头目,唯此才能彻底瓦解传销组织。

  办案人员还呼吁,基层部门应尽快使房屋出租规范化,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让传销活动无处扎根,变查处传销组织的“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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