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一男子加入合肥“民间资金互助理财”传销 发展40余人被诉
长治市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民间资金互助理财”的旗号,在合肥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朱某某被朋友“谎言邀约”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已发展下线达44余人,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名为“民间资金互助理财”的传销组织在无相关经营实体的情况下,以“谎言邀约”方式欺骗受骗对象到合肥后,通过串门听课的方式向受骗对象宣传该组织的盈利模式。
该组织的参加者按级别从低到高分为A1、A2、B1、B2、B3、C1、C2、C3八个等级,参加者交纳48930元申购费即成为A1级别,每增加一层直接下线则晋升一个等级,每增加一层间接下线也相应晋升一个等级,该晋升模式最高可晋升至B3级别。该组织要求每名参加者发展三条直接下线,当参加者晋升至B3级别,且下线总数达到19人,则该名参加者上平台至C1级别,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层间接下线,则相应晋升一个级别,直至晋升至C3级别。
当参加者晋升至C3 级别后,如直接下线也升至C3级别,则该参加者在本条线上就出局了。每发展一名参加者,A2、B1、B2、B3、C1、C2、C3级别的参加者分别能得到岗位工资5670元、7770元、2394元、1596元、10500元、10500元、10500元。在该组织中,八个级别的参加者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Al学习如何发展下线,A2负责带人串门听课,Bl负责联络下线、安排听课,B2、B3负责讲课,Cl、C2负责管理分配新参加者交纳的申购费、发放工资,C3负责监督Cl、C2工作。
2013年年底,被告人朱某某被其朋友陈某某以“谎言邀约”方式约至安徽省合肥市后,交纳48930元申购费加入“民间资金互助理财”的传销组织,成为陈某某的直接下线后,并将赵某甲(已判决)发展为直接下线,后赵某甲又发展赵某乙为直接下线,赵某乙发展赵某丙(已判决)为其直接下线,赵某丙发展张某甲(已判决)为直接下线,张某甲又发展张某乙等人为下线。至案发,被告人朱某某发展传销人员达44余人,最高上到C3。
长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民间资金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申购费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四十四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