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特大传销案二审主犯被判8年 罚款500万元
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二审判决,主犯王丽娟领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在南宁加入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发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骨干体系。2010年8月,该组织迁至合肥,王丽娟等人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
在一审判决中,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2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各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