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8名“主任级”传销人员被判刑
他们来自云南、贵州,20岁刚出头,有的离开高校不久,为了挣钱,走上了传销路。近日,阜南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8名“主任级”传销人员判处刑罚。
2012年,以推销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为名,赵某某等8人先后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3月至8月期间,他们来到阜南县城西大杜庄等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凡是想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必须先购买一套2900元的化妆品。组织的经营模式为:发展下线1-2人,可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并提成每套产品价格的15%;发展下线3-9人,可成为公司的主管,提成每套产品价格的20%;发展下线10-64人,成为主任级别,提成每套产品价格的30%;发展下线65-392人,成为经理级别,提成每套产品价格的42%;发展下线393人以上,代理人成为高级经理,可提成每套产品价格的52%。
至案发时止,赵某某等8人均已达主任级别。同时,他们还分别担任所在寝室的寝室长,负责各寝室人员的生活起居、组织人员听课。2013年8月22日,阜南县公安局查获该组织时,当场查获参与听课人员百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推销某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该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8人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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