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传销团伙头目昨合肥受审 有11人为80后
昨日上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湖北省浠水县人汪某等13名传销组织骨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
传销骨干昨日受审
经法院审理获悉,2010年10月,被告人汪某经他人介绍,在合肥市庐阳区加入了采取“五级三晋制”模式的“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照比例逐级瓜分。加入者必须先购买一股为3800元的份额,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连锁经营”按照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该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不同,其中,“老总”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汇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和体系内出现的问题,先期解决体系内的问题和矛盾,向“伞”下人员传达上级下达的通知、指示等,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对“伞”下人员进行邀约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训。
13名被告有11人为80后
被告人汪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进行传销活动,于2011年先后发展李某、周某(另处)等人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依此共发展10余层级12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在该传销组织中升至“老总”级别,被汪某发展入传销组织的李某、周某等人也积极发展传销成员,先后升至“老总”级别。
2012年初和七八月份,为逃避合肥警方打击,该传销组织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无锡市继续发展壮大,同年8月份和12月份,该传销组织被南京和无锡警方依法打击处理,同年底,为逃避无锡警方打击,该传销组织将团队剩余传销人员从无锡又转移返回合肥,继续进行传销活动。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为体系负责人和以李某、周某为老总负责人等骨干传销组织,并建立经理室帮助该传销团队管理和发展下线人员,进行传销活动骗取钱财。
2013年5月14日至5月15日,汪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手绘组织结构图,被告人汪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团队学习总结等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
公诉机关认为,汪某等13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涉案13名被告人中,有11人为80后青年。该案,庭审从上午10点多一直持续到下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