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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入驻小区分散扎营 居民坐电梯心惊胆颤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光明 2012年07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在入住率低小区“安营扎寨” 为降低风险不接纳本地人员 安排放风 短号联系 幕后操控

 

  合肥“打击传销风暴”打出传销新动向

 

  “欺骗亲友是为了帮他们赚钱”、“政府秘密支持资本运作”、“2至3年赚足1040万”……在安徽省合肥市不少中高档小区内,数十人挤在租来的套间里握着“学习笔记”念念有词。当执法人员入门清查时,这些被“洗脑”的传销人员仍在做着发财美梦。

 

  连日来,安徽省合肥市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行动。《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合肥市此次打掉的传销团伙中,出现了一些传销新动向。

 

  租小区分散扎营

 

  在合肥滨湖世纪城、报业园、华府骏苑等多个入住率较低的小区,经常能看到一群神色警惕的外地人聚集在一起,吹嘘自己从事资本运作。

 

  提起这群人的身份,小区的业主和保安给出一致的答案传销人员。

 

  6月14日以来,经过将近两个月的前期摸排,合肥市蜀山区工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华府骏苑、丁怡家园等100多户住宅进行了清查。同日,合肥市工商部门联合街道、派出所,兵分五路,清查绿怡居小区25个传销窝点。

 

  为了躲避工商部门的突查,传销人员多以外出打工、寻亲访友等借口应对。但当执法人员从屋内搜出大量传销资料和学习笔记时,这些成员顿时哑口无言。

 

  工商部门对传销人员进行训诫后,将其遣散,收缴大量传销资料和笔记,同时还对传销民房进行集中换锁、贴封条,防止传销组织卷土重来。

 

  异地传销成风

 

  据了解,流窜在合肥进行传销活动的多为外地人,以湖南、山西等省份的人居多,还有一些传销人员来自相距甚远的省区,如广东、广西。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传销组织还有不接纳本地人员的内部规定,以降低其曝光风险,还将外地口音作为组织联系的暗号,方便沟通和管理。

 

  据介绍,当外地新人被吸纳后,组织会轮流安排人员给新人上课,大肆吹嘘资本运作,进行“洗脑”。在合肥,传销模式比较盛行的是“1040”工程。

 

  合肥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040”工程指每人先交69800元,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然后,该成员发展3名下线,每个下线再以同样方式操作,直到发展至第29个人时,该成员可得到1040万元。据了解,这是一种五级三晋金字塔结构的传销模式。

 

  为了让新人深信不疑,传销人员还将新人带到合肥市政府,数政府大楼的玻璃。

 

  “朋友说政府大楼一共有1040块玻璃,代表秘密支持‘1040’工程,还说合肥天鹅湖都是他们挖的。”一名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传销成员还要学习《货币战争》、《世界上最伟大的传销员》等“专用教材”,学习笔记上也充斥着“资本运作理论”、“资本对冲理论”等内容,虚构传销致富的可行性。

 

  反侦查能力增强

 

  “下班回家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楼下站着人‘放风’,有人走过的时候,他们会紧紧盯着你看。稍有异状,他们就问你是干什么的。”家住合肥望湖城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几百人从事传销,自己楼下两层就是传销窝点,每天坐电梯都心惊胆颤。

 

  近年来,随着打击传销行动的不断深入开展,传销组织的反侦查能力逐渐提高。这些传销组织不仅会安排成员放风,还从电信公司买来内部短号互相联系。11位号码前7位相同,只有后4位号码不同。这样一来,传销人员分散在小区内不需要相互认识也便于联系,绝大多数传销人员甚至都不知道头目是谁。

 

  蜀山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传销人员活动非常狡猾,大头目不会与下线见面,而是躲在幕后遥控指挥。这些头目一般会租住在另一个小区,行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执法部门收集证据和打击行动带来难度。

 

  惩治标准应提高

 

  近年来,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传销,但如今传销活动仍是屡禁不止,传销手段变得更加隐蔽,还有向网络“无形化”发展的趋势。

 

  “这是由于传销犯罪风险小、利益驱动大造成的。”安徽省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刘静洁说,传销人员通过发展下线能够达到圈钱的目的,而法律对于传销人员的打击不是很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刘静洁告诉记者,因为我国刑法量刑标准较低,而立案标准较高,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审查起诉的不多,对传销头目没有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应当适当提高量刑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同时,由于下线人员成分复杂,一般采取惩戒教育的措施,遣散了事,往往放过了一些自愿从事传销并危害严重的传销人员。应该根据中下层传销人员不同情况进行惩处,对自愿从事的要严惩,受骗或被迫从事的可以批评教育。

 

  在现实中,还有很多传销人员被传销组织洗脑后,即使经过惩戒教育仍会重操旧业,成为攻克传销的一个难题。

 

  “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反传销,不能仅靠公安、工商部门的单兵作战。”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家属、朋友要从法律、道德层面耐心地开导传销者,社会应鼓励成立反传销志愿者组织,打击传销团伙,解救、说服传销人员,揭露传销的内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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