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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生物公司”来景德镇开拓传销市场 “传销家长”收钱又管人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0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景德镇在线讯:一家推销化妆品的生物公司,谁能想到竟是等级分明、组织严密的传销组织?日前,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揭开了这个“传销公司”的神秘面纱:为了发展“传销业务”,他们从湖北迁来我市,并建立了两个“家”,对发展下线及一般组织成员进行金钱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全面掌控。该传销组织中3名主任级头目也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2009年8月,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旗号的30余名外来人员来到我市.他们表面上称是推销“百分百”品牌化妆品,而实际上是以此为幌子实施非法传销骗取群众钱财。

  要加入该组织至少应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说来可笑.这份产品并无实物,投进去的钱只不过是人头费罢了。该组织共设有5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员(E级)、业务代表(D级)、业务主任(c级)、业务经理(B级)、业务总管(A级)。各级别之间以购买产品的份额相区别,业务员为l~2份,业务代表为3~9份,业务主任为lO~64份,业务经理为65~392份,业务总管为393份以上。

  把这30多个人从湖北荆州迁来我市的,正是该传销组织的一名B级头目。他们在我市租住了3套房屋建立新“家”,刘某和秦某分别是昌江广场附近窝点、浙江路附近窝点的“家长”,负责传销窝点居住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管理工作。刘某是当年5月加入该组织的,因其活动积极,名下购买的产品份额达20份,获得业务提成1600元,被升为业务主任。秦某于当年2月加入该组织,其名下产品份额达12份,获得业务提成4000元,同为业务主任。还有二名同年8月加入的曹某因自己购买并发展下线购买产品达10份,升至了业务主任级别。

  刘某、秦某、营某在组织中担任各窝点的“家长”,管理所在窝点的日常生活,掌控被骗组织人员的行动自由,安排传销人员上课,组织发展传销下线并从中获利。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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