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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入门拉人返利,必是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8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期来,有不少市民前往工商局举报传销事件,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对传销提出众多疑问。传销作为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一般民众常困惑于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差别难以区分,不法传销人员也多以“直销”为幌子大行其事。8月18日,省工商局就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做出解答回复。

  传销显著特征:发展下线和计提报酬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传销有两个基本组成要件:其一为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为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另外,传销还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第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第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市民在现实中只要发现有关商业行为符合这三个特征,必是“传销”无疑。

  直销显著特征:须经批准合法经营

  而就直销企业由谁批准,如何查询合法直销公司的问题,省工商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吴维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企业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直销,直销企业如从事直销,必须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传销。

  工商部门一直都在依法打击传销,市民在掌握了传销的具体线索后,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据介绍,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名单,可登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zxnet/),或者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信息公布 栏目 (http:/zxjg.saic.gov.cn/saicmrktout/)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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