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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工商、公安联手端掉57人传销窝点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7月1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辽西商报讯 (姜波 驻阜新记者刘锦秀) 7月14日清晨,阜新市工商局和该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联手出击,打掉位于该市四合路36号楼的一处非法传销窝点,当场查获57名参与非法传销人员。
  根据近日接到的市民举报,该市工商局进行了大量的核实、摸查工作,发现该市四合路36号楼内确实存在拉人头式的非法传销组织。7月14日上午7点30分,该市工商、公安10多名执法人员直奔36号楼楼下自建房内的传销窝点。执法人员还没到达窝点,不远处有五六个20多岁的年轻人马上散开了。民警说:“不好,我们可能被发现了!”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迅速封住出口,一个57人的传销团伙在授课现场被控制住。
  传销“授课”现场散发着一股霉臭味儿,每个窗户都拉着窗帘,密不透风。50多人挤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坐着一排排的红砖头。“他们到这儿有两个多月了,每天早上六点多就开始唱歌、讲课,嘈杂声非常扰民。”附近的居民说。“来阜新多久了?怎么来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讯问,传销人员都给出了同一个答案:“刚来两天,通过网友过来的。”  
  执法人员在现场排查发现,这个传销团伙当中年龄最大的42岁,而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其中还有一位服过五年兵役的退役士兵,他们大部分来自山东、四川、湖南、河北、河南、陕西、吉林等省份。这间自建房的房主孟某已经是第4次把房子租给非法传销人员授课。据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传销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予以拘留或遣送。
  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刘宁说,通过此次打传活动发现,网络已成为传销人员的“有利工具”,他们不仅通过网络引诱、拉拢其他人,还建立传销QQ群相互交流传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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