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人“卖”化妆品“卖”的其实是传销
表面上说是推销化妆品,背后却是拉人头搞传销。5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罪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莫荣旦等7人有期徒刑3年到2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这是该法院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罪名判处的案件。
2008年9月,莫荣旦等7人从东北来到诸暨,推销所谓的广州津美化妆品,只要支付2900元购物款即可成为会员,购买的化妆品套数越多,级别越高,从而享受到的提成也越多。其间,他们并没有销售化妆品,而是带会员听课,灌输传销思想,让他们继续发展下线。直到一年后被抓,他们共发展传销人员300余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荣旦等7人以销售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五级分层,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是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数百人,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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