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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长回复网友反映雷村传销等问题留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2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关于网友反映车雷村传销问题的回复

  【网民留言】

  渭南车雷村传销搞的厉害,你们为什么不管管,限制人的自由,还动手打人呵呵打电话报警既然不受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接到你关于车雷村传销问题的反映信,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临渭区、公安局、工商局联合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09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组织工商、公安、民政和城区六个办事处开展了15次联合清查整治活动,先后摧毁了“天狮、雅姿”等多个传销网络,清查、取缔传销人员聚居点118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512人,移送公安机关传销活动组织者、头目、骨干分子等犯罪嫌疑人81人,传销发案率同比下降35%,群众举报传销件数同比下降15%。传销活动打而不散,聚而复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近期车雷村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12月25日,市政府组织临渭区、工商局、公安局及城区六个办事处在城区再次开展了2次打击传销专项活动,共清查取缔传销窝点147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82人,移送公安机关传销活动组织者、头目65人,没收传销物品27车,解救受骗群众84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临渭区将车雷村作为打击重点,共端掉非法传销窝点34个,抓捕非法传销人员302名,依法刑拘4人,没收传销物品12车,解救受骗群众21人。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加大传销的排查密度和打击力度,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传销行为,配合职能部门彻底打击非法传销行为,为全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关于实验小学供暖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大人,抱歉打扰您宝贵的时间,我想问问为什么渭南市实验小学到现在还没暖气?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有暖气,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暖气是不好受的。况且今年甲流比较严重,所以家长和孩子们都急切盼望能尽快用上暖气,要不然天气越来越冷了,孩子们可能受不了。谢谢!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接到你关于实验小学供暖有关问题的反映件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临渭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实验小学原供暖设计采取城市集中供暖方式,但由于热力公司主管道没有接到学校,现改为燃气锅炉供暖。11月30日,锅炉房建成,燃气锅炉安装到位。但由于天然气气源短缺,很难满足学校供暖的需求。目前,经过区政府多次与市天然气公司协调,已于12月31日正式供暖。

  关于网友反映小产权房有关问题的答复

  【网民留言】

  小产权房是地方腐败-大现象.买家城市有钱有势人.中间人房管.城管.土管等政府污吏.诱骗农民或抅结村干部建房出售.从中取利.而且只要给钱.房证.地证全能办到.如果农民发现上当.举报国土局不理.告至法院判农民无诉讼资格.剝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利.因为法官也为钱在坐官.农民哪有钱和关系呀!农民维权路在何方?[陝西渭南亲历者电话;15191335097]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小产权房有关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国土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与你联系调查,你反映的“小产权房”是位于老城向阳办的一处住宅,该住宅早在1951年前是原国民党法官路宝章所有,1955年路宝章转让给李延禄,1957年李延禄连同房产又转让给郝林太(根据当时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转让。直到1956年,实行合作化时,农民应将生产资料入社(包括土地),甚至到1962年实行“四固定”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并登记造册,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该土地已入社成为生产队所有,特别是李延禄的证言证明自己是城镇职工,没有入社。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据1950年《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施《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后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农园五组没有证据证明该土地属于其集体所有,该土地应属于国家所有),1985年,郝正祥之父(郝林太)将住宅转让给王振东,直到去年,该处土地增值(瑞泉中学在对面办学),郝正祥以农园五组的名义向临渭法院起诉渭南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后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裁决又提起上诉,渭南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市国土局为王振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根据档案资料,王振东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提供了规定的资料,有申请书、界址调查表(上有郝林太的签字)、契证、收费票据、渭南市财政局契纸、特别是有当时的渭南市国有土地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收费票据,根据相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国有土地并进行登记;在程序上,市国土局也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所以,该宗土地登记合法。综上,市国土局为王振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反映蒲城县出租车等问题的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市长.您好!我提点建议,蒲城县的出租车问题需要规范,县内所有出租车乘车都没有发票!这一点严重影响制约了县内经济发展。上星期去出差,打车没有发票,给去县里办事的业务人员,外地考察人员带来极大不便,且收费不透明!还有现全国省市县都倡导绿色生态文明城市!蒲城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加强环境治理,县北转盘东,尘土都有二寸厚,县级公路东到敬母寺,唐陵道路,边上树木全都被尘土覆盖!盼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让绿色植被常在!谢谢!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接到你关于蒲城县出租车有关问题的反映信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蒲城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针对出租车未安装计价器一事,蒲城县出租车管理处已向县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出租车计价器安装的收费标准后张贴租价标签,按照计价器的计费打票收费,并于近期准备安装。关于县级公路环境问题,由县环保局抽调专人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加强巡查,希望广大群众继续关注和监督,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网友“刘建渭”反映办理个人手续受阻问题的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市长:你好!一个关呼我生死存亡的正常手续。半年多之久不与办理,理由是人事局长病逝难道一个人病逝地球都不转了吗?也不怕人笑话!工作效率太低了吧?望市长在白忙之中能予以重视。谢谢!(刘建渭)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刘建渭”你好,你所反映办理个人手续受阻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人事局调查,你所说“关乎我生死存亡的正常手续”,实际是指你在办理个人调动手续。对你的调动申请,市人事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从交通局宏业公司向渭蒲大桥收费处调动,属从企业向事业单位调动。根据渭政发[2007]57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你的调动申请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调动相关条件,与你所说的“人事局长病逝和工作效率”并无联系。希望你继续关注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办事作风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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