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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传销第一案审判告结 大润保险蔡军被判刑四年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1月2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多的保险经纪公司违法犯罪的审判终告结束,这也是保险业内第一起被判定为传销的违法案件。 
  传销:大润的“创新”思路 
  案件的发现始于2008年年中北京保监局接到的群众举报,称该公司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 
  2009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并在吉林保监局的配合下掌握了犯罪事实;4月,蔡军、王佳茹等犯罪嫌疑人被相继逮捕;11月,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入起诉程序;12月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此前的11月30日,北京保监局已经以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与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为由,对大润经纪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蔡军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保监会2005年1月24日[2005] 66号文件批准设立,并颁发《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中介企业,总部设在北京,设有北京、吉林、山东、山西、浙江、唐山、青岛7家分公司及山东潍坊营业部。 
  初创时大润经纪的法人代表为王教生,曾担任济南工商银行(601398)副行长,2007年年中,经保监会批准,法人代表变更为蔡军,蔡军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蔡在加入大润经纪之前并无保险行业从业经历。 
  并无保险从业经历的蔡军,提出了一套所谓“创新”经营思路,而这套思路则将大润经纪引入了“传销”之路。
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多的保险经纪公司违法犯罪的审判终告结束,这也是保险业内第一起被判定为传销的违法案件。
  传销:大润的“创新”思路
  案件的发现始于2008年年中北京保监局接到的群众举报,称该公司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
  2009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并在吉林保监局的配合下掌握了犯罪事实;4月,蔡军、王佳茹等犯罪嫌疑人被相继逮捕;11月,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入起诉程序;12月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此前的11月30日,北京保监局已经以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与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为由,对大润经纪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蔡军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保监会2005年1月24日[2005] 66号文件批准设立,并颁发《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中介企业,总部设在北京,设有北京、吉林、山东、山西、浙江、唐山、青岛7家分公司及山东潍坊营业部。
  初创时大润经纪的法人代表为王教生,曾担任济南工商银行(601398)副行长,2007年年中,经保监会批准,法人代表变更为蔡军,蔡军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蔡在加入大润经纪之前并无保险行业从业经历。
  并无保险从业经历的蔡军,提出了一套所谓“创新”经营思路,而这套思路则将大润经纪引入了“传销”之路。
严抓中介违法违规源头
  保险中介监管成为2010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加大惩处力度,打早打小、依法严惩仍将是今年保险中介监管的主旋律。
  数量众多的专、兼业保险中介机构,给中介监管提出了挑战。1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保险专、兼业中介机构数量分别为2570家和14.9万家,另有保险营销员290万人。
  对于数量众多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问题,薛江表示,一方面保监会将执行属地监管,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保险公司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和严惩中介违法违规。
  “要发挥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职能,明确保监局对各类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责,不管全国性的还是区域性的中介机构,不管是法人还是分支机构,保监局都要依法管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是次会议上表示。
  而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今年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陈文辉表示,要切实敦促保险公司履行好对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控责任,使其成为中介监管的重要抓手,通过管住保险公司来管好保险中介市场,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1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则表达得更加严厉,针对中介监管,他表示,“要依法狠抓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处违法机构和人员,在同查同处原则下加大对保险公司源头的处罚力度。”
  中介渠道对全国保费收入的贡献度不容忽视。来自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9161.09亿元,同比增长13.89%,占全国保费收入的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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