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搞传销 14名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记者王永杰报道 为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一些传销人员竟然强行控制不愿参加传销的被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灌输非法传销理论,最长的控制10多天。近日,顺河回族区法院对两起因强迫他人参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宣判,9名传销人员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5名传销人员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9年8月,来自四川、广西、湖北、贵州、安徽等地的李某某等9人为进行传销活动,租住在开封市东郊乡郭屯村。8月19日,传销人员陆某某将网友罗某骗至郭屯村。被告人李某某强制罗某加入传销组织,遭到罗某拒绝,李某某等9人采取堵门、抢行李、拖、拽等方式将罗某强行留下,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10多天。
无独有偶,2009年7月10日晚11时许,被害人姜某某被传销人员都某骗至东郊乡郭屯村搞传销。由于姜某某不愿意参加,传销人员何某某等5人将姜某某锁在屋内,非法限制姜某某人身自由8天。
上一篇:被骗入传销组织11天男子终脱身 下一篇:浏阳一天端了四个传销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