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药重拳治传销
2009年7月11日上午,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分局接到苏州市民徐先生的求助电话,徐先生在电话中称其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被人骗至池州从事非法传销,目前人身自由被限制。接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会同辖区派出所前往求助者提供的居住地址,将小徐成功解救。而由此展开的一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也在该市迅速拉开序幕。“传物”变为“传人”
据池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马长征介绍,从“传物传销”转为“传人传销”,是非法传销再度“出笼”的主要形式。 “传人传销”就是拉“人头”,他们以介绍好工作或做生意、旅游等幌子为诱饵,让受害者又成为害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最后形成我骗你、你骗他、一个骗一个的“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传销之所以能死灰复燃,最大的诱因还是来自于金钱。传销者会利用其三寸不烂之舌,给骗来的学员勾画一个短期内暴富的光辉前景,点燃他们投入的欲望,增强他们传销的激情。
池州市查处的多起案件表明,目前传销有几个明显特点: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传销组织者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安排学员“上课”的场所大多选择在偏僻的民宅里,“上课”时关门闭户,窗帘拉严,避免引人注意;除了非常典型的“拉人头”形式,还有“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选用市场没有价格认知的商品,商品道具化,价格虚高;用非常严密的方法编造神话,反复洗脑;利用一套公式,反复告知只要加入团队,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 “谎话三遍便成真理”,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形成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没收身份证,没收私有财产,集中住宿,相互交流都用暗号。 24小时全程严密监护新入会人员,直至其最后深信不疑,成为铁杆队员。
记者曾目击贵池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传销讲课现场时,场内50多名听课者突然异口同声地唱起一首《知心爱人》歌曲,此番执迷不悟的情景令记者大为愕然。
百日行动出重拳
传销日趋活跃问题,引起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童怀伟就此作出批示,要求遏制势头,重拳打击。
2009年7月16日,该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区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清理行动、案件审查和救助遣送三个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传销活动展开严打重压。
百日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及因此引发的刑事案件4起,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移送起诉6人,治安拘留1人,移交工商处理1人,工商处罚3人。公安、工商联合执法捣毁传销窝点71处,解救被禁锢人员5人,教育、遣返人员210人。
一举摧毁吴妹芳传销团伙,是这次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最大收获。经依法查明,从2009年4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吴妹芳、田某、叶某、赵某等人利用“香港腾飞贸易公司”的名义,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诱骗其亲友及他人参与,再采取“转网”、“晨会”等方式对参与者洗脑,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至36800元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交纳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以此组成层级,从低到高级别依次为实习业务员(E)、业务组长(D)、业务主任(C)、业务经理(B)、高级业务员(A),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钱财。短短的3个月内,该传销组织通过环环相骗的方式,就拉到“人头”100多人,设立传销窝点数十处,涉案金额约百万余元。目前,吴妹芳等4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依法移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他一般参与人员均被遣散。
筑牢防线除“浊流”
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然而,近年来,这股浊流却呈重新泛滥之势,应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警惕。
池州市此次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要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在该市无立足之地,记者深切感到,当前尚需多策并举,筑牢防线,强化管控:
一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揭露传销死灰复燃的种种骗人花招,帮助人们识别传销与营销、直销等本质区别,对那些“暴富”心理严重的人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二要进一步开展多部门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持之以恒,形成打击合力;三要严格实行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控,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和工商部门的“传销人员信息库”,做好传销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比对工作,夯实基础,最大限度地阻止传销人员流入和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四要重视网上监控,及时发现、封堵网上传销信息,净化网络空间;五要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较为严重的地区,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清除长期盘踞本地的传销窝点和人员,消除因传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隐患;六要做好情报互通、搜集、研判和案件经营工作,力求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防止传销组织蔓延成势。(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