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成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
近年来,来宾市打击传销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指挥下,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兴宾区党委、政府的通力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综治办(2007)69号文件“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桂综办通(2007)57号文件“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创新打击传销的工作思路,适时调整、变换打击方式,采取强有力措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市打传指挥部除了坚持抓好日常打击和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工作外,“专业打传队”和面上4个“长年打传工作组”工作外,高度重视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打上线、抓头目、破大案上下功夫。同时,以全国、全区开展“双百日”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分别在元旦、春节前后、“五一”、国庆等年内重大活动和节日分别组织了十余次的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在2009年度开展的“百日行动”等七次集中打击传销统一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6700多人(次),出动车辆2975台(次),捣毁传销窝点541个,现场登记、教育和遣返传销人员6026人,没收用于传销的服装、化妆品1104件(盒),集中销毁一大批涉及传销的各种物品,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539户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进行传销活动的出租房户主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涉嫌传销案件261件,破获260件,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刑事和行政拘留731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7人,取保候审606人,移送起诉21人,法院判决7件13人。2009年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到我市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督查,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以及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营造一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经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并于2009年12月29日挂牌办公。
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由市公安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抽调50人组成,市打击传销指挥部统一领导,集中办公,日常工作安排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统一协调管理,队长由一名副支队长担任,专业队员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区。
打击传销专业队的职责是严厉查处利用传销窝点、其他场所集中学习、培训传销知识违法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登记、教育、遣散传销人员,解救被骗、被困群众。对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督查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租房屋的查处力度。对群众的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传销窝点及组织活动的场所,做到快速反应,组织力量打击。
参加揭牌仪式的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及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领导指出,来宾市打击非法传销专业队的建立是打击非法传销队伍建设的创举,也是全区率先成立的一支队伍,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活动的浓厚氛围,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和对经济社会的危害,保持打传工作的常态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来宾市委政法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以及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营造一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经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并于2009年12月29日挂牌办公。
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由市公安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抽调50人组成,市打击传销指挥部统一领导,集中办公,日常工作安排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统一协调管理,队长由一名副支队长担任,专业队员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区。
打击传销专业队的职责是严厉查处利用传销窝点、其他场所集中学习、培训传销知识违法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登记、教育、遣散传销人员,解救被骗、被困群众。对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督查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租房屋的查处力度。对群众的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传销窝点及组织活动的场所,做到快速反应,组织力量打击。
参加揭牌仪式的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及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领导指出,来宾市打击非法传销专业队的建立是打击非法传销队伍建设的创举,也是全区率先成立的一支队伍,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活动的浓厚氛围,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和对经济社会的危害,保持打传工作的常态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来宾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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