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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重罚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09年12月2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今年以来,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猛增趋势,严重危害了我市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记者于12月18日下午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的消息。

据了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属于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至12月上旬,市公安局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7起,立案7起,破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掌握有关涉案线索10条,总涉案金额达上亿元。而据介绍,同类案件在去年仅受理了1起。综观我市今年以来涉众型经济案件发案情况,表现出如下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数量骤升明显,主要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主,其他经济犯罪为辅;犯罪涉案金额都比较大;犯罪手法多、翻新快;犯罪危害性大,涉及人数众多;案件隐蔽性强,侦破有一定难度;追赃难度大,有些案件无赃可追等。

而目前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当属传销类案件。据公安部门介绍,随着城镇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目前传销类案件已呈现出由城镇向农村发展的迹象,因此今后农村是打击的重点。鉴于农村信息相对闭塞,村民知情度相对较低,公安部门希望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村民如有发现周边有可疑人群,便可向公安或工商部门举报。特别要提醒大众注意的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不仅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根据今年10月21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都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希望,传销案的受害者能及时到公安机关来报案,涉案人员能及时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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