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小心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抓获8414人!
严打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遏制了高发势头
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表示,非法集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5月13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损失。
为维护社会稳定,较少人民群众损失,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化解、依法管控、依法打击”要求和公安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非法集资犯罪,自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侦办非法集资案件攻坚战,咬定新立案件、积案分别办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全省非法集资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势头。
严打网络传销犯罪,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网络传销有的打着“电子商务”等名义,抛出“微营销”“网络直销”等概念,有的打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名义,以资本运作、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等为幌子,宣称高利润、高回报,欺骗性更大、隐蔽性更强、发展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已成为渗入经济金融领域的“恶性肿瘤”。网络传销犯罪手法花样翻新,迷惑性强,群众难以识别,容易上当受骗。
为消除其危害,全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了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犯罪。
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传销案件2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资产24亿元。
当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有哪些新的犯罪手法需警惕?
据了解,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
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1、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
首先,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其次,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2、 如何识别预防网络传销?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①入门费就是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②拉人头就是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③层级计酬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行为轻则违规、重则违法。呼吁广大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传销犯罪中来,切实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远离传销,抵制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