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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四大特点,一定要小心不要上当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3年10月1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90)

公安部:网络传销呈现出四大特点

随着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托网络悄然变身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在网络传销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蔓延迅速,大要案高发。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4200多起,其中涉案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就高达数十起。

二是名目繁多,迷惑性强。不法分子打着“爱心慈善”、“感情邀约”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

三是利诱性、欺骗性强。不法分子在群众参与初期,往往给予一定返利,以引诱更多人员加入,并继续发展下线。

四是“职业化”特征显现。网络传销当下出现职业“操盘手”。

这些人利用参与人的投机心理,大肆发展人员,疯狂敛财。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当下我国在打击传销犯罪中,仍存在许多定罪、量刑上的法律空白,因而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警惕性和自觉性,一旦发现传销,必须向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网络传销被列为打击重点

事实上,国家早在2005年11月1日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就已经明确,传销是违法的。另外,今年在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网络传销也被列为打击重点。

专家:打击网络犯罪 立法须完善

针对眼下以传销为代表的形形色色网络犯罪现象,权威专家解读认为,加强立法,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这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目前最高法院已经把互联网平台责任,纳入到司法解释的框架,学术界也正积极跟进,研究细化互联网平台在运行中,所应担负的责任。

专家建议,在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应附加一项网络平台责任的规定,在立法时寻找共性。让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的公安、工商、文化等综合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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