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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亿商城:自称电子商务模式 被指涉嫌新型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韩海龙 2011年08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江苏省工商局传销打击专线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不是发展个人的形式,也可能是传销,只要营销模式中存在上下层级关系、团队复式计酬、高额加盟费等,就构成传销的特征。

 

  在电子商务大搞价格“火并”进行促销的时候,一种高返点网上商城的商业模式开始高调出现,这个噱头吸引了网购者的眼球。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这种高返点的网上商城所赠送的消费券兑换的产品价格虚高,涉嫌价格欺诈。记者了解发现,该商业模式并不依靠商品销售获利,而是不断发展加盟商,迅速发展下线,对此,业内人士称,此举涉嫌传销。

 

  南京通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亿公司)的一位加盟商向记者表示,这家公司打着发展电子商务的名义,发展中间加盟商,收取加盟费获取暴利。加盟商在交纳高额加盟费后发现,通过通亿公司的赚钱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不断发展下线。

 

  盈利不靠商品销售

 

  资深业内人士透露,这种高返点的网上商城主要靠收取商家加盟费和团购商家的保证金盈利,加盟商则通过发展更多不同层级的加盟商,从而获得返利。

 

  这种商业模式的盈利方式可从其招商政策探得端倪。通亿商城官方网站上的“招商政策”称,加盟为“管理中心”需交纳100万元/年,加盟为“商业中心”则交21.98万元/年,加盟为“发卡中心”每年交2.98万元。通亿商城市场部一黄姓工作人员表示,“管理中心”就是“省级代理”,“商业中心”是市级代理,“发卡中心”就是终端。

 

  通亿公司吸引商户加盟,依靠的是其提出的“帮亏损的商家马上盈利,帮盈利的商家利润翻番”。然而官网上的联盟商家收益估算公式显示,通亿公司似乎不打算通过帮助商户改善商品销售实现这一目标。该公式是,“2000会员×持卡消费衣食住行2次/月×平均消费金额500元/次×推广服务费1%×12个月=24万”,“广告置换每月带来100个会员×持卡消费1000元/次×12个月=120万/年”,合计144万/年。

 

  不难看出,商户的盈利前景是建立在自身拥有大量会员的基础上,而这部分建立在2000个会员基础上的预计收入在加盟商户全年收入中的占比还不到20%。更多收入则是来自通过营销网络发展会员所带来的额外收入。

 

  通亿商城一位加盟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通亿公司的营销模式中没有大量的用户群,所以根本不可能通过增加销售来获利,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因此获利。”

 

  该加盟商介绍,发展下游加盟商可以获得30%的返利,这也是其所有的盈利来源,而且还会从再下一级加盟商所发展公司所交纳的会费中抽取利润。也就是说,加盟商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下游加盟商所交纳会费的返利。

 

  记者以某公司老板身份咨询通亿商城市场部得知,“管理中心”、“商业中心”和“发卡中心”分别可以通过发展其他加盟商的加盟费获得30%、20%和10%的短期返利。

 

  该市场部人员解释说,如果记者作为“管理中心”吸收一个朋友加盟“商业中心”,可以获得加盟费21.98万元的30%;这个朋友如果再发展一个“发卡中心”,则该朋友获得2.98万元的20%,记者作为与其有联系的“管理中心”,从中获得自己最高返利30%与下一级加盟商最高返利20%的差额也就是10%,以此类推。

 

  这就产生了一个以记者为最高级别的复式计酬团队,“管理中心”若想收回前期成本,需直接发展十几个“商业中心”,或者100多个“发卡中心”。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亿公司的营销模式与2009年在深圳破获的传销案件“傲鹰互生系统”几乎相同,都是打着发展商业的幌子,不断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商。

 

  “傲鹰互生”案被一审判决认定,“公司高层何开秀等五人以提供消费者资源整合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记者查询发现,“傲鹰互生系统”事件的下线以个人为主,通亿公司则试图通过强制规定不发展个人来规避传销之嫌。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明文规定,向下发展只能以有限公司或者是拥有营业执照的工商户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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