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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电子小广告背后网络传销的暴富骗局(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未知 2011年04月2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温岭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网络传销案就是如此:犯罪嫌疑人以推销手机通话费为借口,通过网络开展传销。这个所谓的美国移动通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入会人员必须交纳300元、900元、1500元、3000元4种形式的套餐才能取得入会资格,分10个月分别返还500元、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手机通话费。

 

  苍南人吴世华以该公司市场负责人的名义,利用QQ发展会员。几个月下来,下线经营额就高达300多万元。

 

  结果,吴世华因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白日梦早该猛醒

 

  4月11日,深圳市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出警200余人开展“BW”特大跨境网络非法传销案统一收网行动,短短3小时就清查68个窝点,抓获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犯罪嫌疑人42名。

 

  该犯罪团伙以“网店创业”为诱惑,吸引别人出资在网上购买网店成为会员,承诺一年后就有2.5倍的盈利。并分出3个级别,分别是创业级、专业级和企业级,最近还增加体验版和旗舰版。

 

  该传销组织的会员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初步统计有两万多人,国内骨干成员400多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5亿元。

 

  “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发展会员人数呈几何速度递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认为,网络传销之所以迅速蔓延,主要是因为其与一般传销相比,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更强,且呈跨地域传播,目前仍处于有关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注册会员才能加入,用户名都是假名或代号,彼此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

 

  此外,网络传销突破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有关职能部门一般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网络传销很难从源头切除。

 

  网络传销的泛滥,已引起各地警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日前,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进一步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网络传销,吴雪飞建议,首先,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需强化自律,严守行规,不给网络传销可乘之机;其次,国家法律法规尽量完善,使打击行动有法可依;另外,民间反传销组织在打击网络传销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社会应对这些组织进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为反传销事业服务。

 

  不过,专家指出,筑牢防范网络传销“防火墙”,还要靠广大网民自己。如果说,“一夜暴富”心态是促使网络传销风行的第一驱动力,民众相关知识的匮乏与认识的模糊则给了犯罪者可乘之机。

 

  因此,广大网民急需加强反传销意识,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认清网络传销与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的区别,以免受骗上当。

 

  -专家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杨正鸣教授: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涉嫌犯罪行为的“电子取证”侦查技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定罪量刑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此外,网络传销涉及面广、牵涉对象众多、信息传输快,取证比较复杂,因此更需要发挥民间力量,依靠群众组织,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让其难有生根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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