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方能根治网络传销(2)
尽管网络传销手法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利用入会费、发展下线等手段牟利,以金字塔式销售结构展开活动的形式仍然属于非法传销的范畴。只是相对于传统传销,借助于网络平台蔓延的网络传销成本低,更具隐蔽性,影响范围和涉案金额也更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网络传销多数不涉及产品,只是通过发展人头谋取利益,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的传销链。
网络“经济邪教”,危害甚于传统传销
近几年,政府对于传统线下传销的打击力度空前,整个社会的防范意识也有了大幅提高,传销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披上合法公司和尖端营销理念外衣的传销搭上网络快车“借尸还魂”,更加肆无忌惮地传播。
借助于网络平台,网络传销的跨地域性更强,运营的范围更广,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更大。警方破获的几起案件动辄涉资数亿元的规模已可见一斑。而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传销,往往成为违法行为的温床,非法拘禁、诈骗、等都属于其中的常态。正因为如此,其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一般诈骗案件,对公众财产利益危害较大。
网络传销主要是通过QQ群、论坛、聊天室、百度贴吧等途径进行传播,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和就业压力大的背景下,网络传销以其所谓“低成本快速致富”的宣传口号“俘获”了大批刚刚毕业、渴望创业的大学生和网店店主。这不仅危害相关群体,更抹黑了电子商务等新兴模式的形象。
更进一步看,网络传销的泛滥反映出当前市场经济观念的浅层次,以及作为个人的市场主体意识上的欠缺。唯结果是论、钻体制漏洞获利的心态造就了很多人具有财迷心窍的侥幸心理,这不仅给骗子提供了丰厚的土壤,长此以往更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跨区域联防,釜底抽薪
借助网络传销这种新型事物,犯罪分子可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使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加盟、分成等活动都在网上进行,这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带来了难度:网络传销时常更换IP,使用的服务器在国外,加上组织头目以假身份隐藏于网络,警方侦查面临取证难的困境;有律师表示,网络传销的制裁和处罚基本上是采用与典型传销相一致的原则,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尽管如此,惩治网络传销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不足、滞后的现状,这使得网络传销难以定性;由于跨区域性的特点,这给地方执法带来现实难题。
由此可见,当前防范网络传销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针对性的法律,加强工商、公安、银监、网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同作战。更需要推进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方法和举措,近期一些地区工商局投入使用的“网络工商”平台就是针对新兴网络犯罪所采取的一种新监管手段。
但打击网络传销犯罪,仅仅依靠执法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民间反传销组织和广大网友的助力,杜绝网络传销的市场方能真正釜底抽薪。这首先需要网友有抵制和打击传销的公民意识,发现不良企业随时曝光;同时更应该了解电子商务和反传销知识,正确区分网络传销和网络营销;更重要的是保证自己不被洗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靠勤劳与智慧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