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科萨斯前世“偷度”今生“诈骗”(3)
作者:笨笨
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在我国是审批制,只要是政府批准的公司,就是合法的。而且,马上要出台《直销法》了。但楼主所提产品,我知道的。在美国、欧洲、香港都是合法的传销公司,而我国并没有批准它在大陆销售,允许其进行多层次直销更是无从谈起,不算合法。
作者:改吃草的老虎
显然是传销公司,很显然~~~
作者:醉后不知天在水
百分百的传销!模式跟安利差不多!上课,洗脑,买产品,发展下线,我有很多朋友在做这个兄台,你的朋友们做这个盈利了吗?
作者:笨笨
我个人,就是巨烦传销的,但同时坚决反对以行政手段禁止传销。
作者:blueman1978
骗人的,我被拉去过一次
作者:醉后不知天在水
我朋友中有几个都盈利了,最牛的一个据说已达到月入一万美刀,他是最先接触这个的,所以他的下线最多,做的最好。
作者:笨笨
我本人巨反感,自从在他的带动下一群朋友都狂热地加入后,我就没消停过,今天张三,明天李四,众口一词都是拉我加入,搞得我没办法只好换手机。换了手机他们改成上门轰炸,烦得就不行。还有就是产品的欺骗性。碍于一个好朋友的面子我买了她的诺丽果汁,家母患有多种慢性病,好友推荐诺丽果汁对她的症状非常有效,并且信誓旦旦她的家人服用后如何如何的好,出于信任我买了两瓶(一疗程)并跟她约定如果有效的话我也加入,我不相信传销,但我相信产品本身的效果.可结果是一疗程结束家母的病没有任何起色.于是我也看清了LEXXUS的实质.也许我这种观念比较落伍,因为我把LEXXUS的产品效果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只要东西是好的,无论哪种营销方式大家都会接受,可惜LEXXUS做的就是传销骗钱,发展下线,产品没任何效果!
作者:bbxcly 回复日期:2005-6-17 11:15:55
直销和传销在英文里是一个单词。在国外很普遍的一种商业现象,只不过在中国有一段非法传销盛行,政府无法规范就取缔了。入关后中国要开放所有的市场,这个也属开放之列,并且中国政府也需要更多的就业渠道。据说在台湾有2百多万人从事直销,可见其市场的广阔。所以政府出台直销法是想规范市场而不是取缔他。 就象一般的公司也有骗子公司一样,直销公司也应该有好坏,如果无法辨别还是不要从事。至于说到产品,我不同意楼上的说法。飘柔的广告做的那么好,谁在大街上见过这么漂亮的头发,也没见谁投诉宝洁公司,我的朋友还以进入宝洁工作为骄傲。世上有长生不老药一定不要做广告的。从事一个行业看你追求的是什么。在销售界有句名言:把冰卖给爱斯基摩人。能明白其中的道理,你就成功了。
作者:醉后不知天在水
楼上的,所以我的意思就是在说LEXXUS纯粹做的是销售,根本不关心产品的真正效果如何。你举出的宝洁的例子,宝洁公司至少是正规的公司,用的是传统的营销手段,而LEXXUS呢,传销,传销我就不用具体说了,有的是控诉传销的贴子,自己看看就知道了。诺丽果汁,我朋友卖给我六百块,还说是五折,市价要一千多。我想的是只要药有效,能减轻家人的痛苦,贵点无所谓,可是如果买这药的是退休工人之类的,信了LEXXUS天花乱坠的广告和传销人所谓的诚信,一点血汗钱花进去却没有任何效用,他们会怎么想?一个行业无论追求的是什么,至少不能坑害消费者吧,这种传销的方式,说白了就是在消耗从业者的诚信,例如我那朋友,十几年建立下来的信任就此毁于一旦,为了能够多一个下线,能够多一个人碰局,把十几年的友情搭进去,值得么?
作者:扎西波波文
在我看来,不管你是传销还是直销.抑或就是一个单词也罢.你的营销模式已经存在问题,越早加入,发展人越多你就越可以不劳而获,再者,该产品根本不象广告中那么神奇.比如吹嘘LEXXUS有一款减肥产品,据说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某教授之研究成果,可以不用控制饮食,并且不会拉腹泻,也不用锻炼身体,只要服用他们这个产品,很快见效.这就有很大的欺骗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