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元电子商务非法传销(3)
董事拿往下10代组织奖,每代拿0.3%,共拿3%。
4、分红奖:6%,只有晋升到懂事级别才可以拿到这个奖项,当你下面再产生一个懂事级别就拿不到这个奖项了。
还有超越和回归制:就是如果你想升为高级经理的话下面的两条线必须中级经理才可以,如果只有一个条线的话,你的下线产品数达到213.1时升为高级经理会超越你,你暂时就会没有工资拿,但级别不变,等你另一条再产生一个中级经理时你又会回归。
当你晋升董事级别时,你的一条线下面产生10个董事和你平级,连你自己在内是11个董事,如果这时下面再产生一个董事,也就是第十二个,你就会从这条线出局, 出局了你这条线就没你的份了,你的这条线钱就拿光啦 ,就是从你加入到你出局十天发一次工资呀,总共加入到出局算起来是一条线300万,两条线出局就是600万。
笔者按天元的奖金分配制度大概的算了一下,要想赚到这600万,需要你的两条线、每条线都要发展40万人,加起来是80万人,你才会赚到那黑板上写的那600万。如果全中国12亿人口都加入这个天元公司,也才能有最多3000人赚到这600万的。可见其所说的“只要你购买本公司的一套产品,并且为公司简单的发展两名业务员,半年以后你每月就可以拿到千元工资,一年以后你每月就可以万元工资打底,三年之后就可以从公司赚到600万元”全都是谎言而已。
这个辽宁天元电子商务事业是由“善意”谎言构架而成的“美丽”陷阱!
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二章第七条已经很明确说明什么是传销行为
第一章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章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说明的传销行为,辽宁天元生物是点点都符合,那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发布之后为什么还会这么大规模,明目张胆的进行传销行为呢?
并且其公司老总在很多场合对传销人员说:让大家放心发展,它会给大家以最好的保护,只要在辽宁省境内,任何一个城市出现什么事情,他都可以“摆平” !
辽宁天元生物的老总叫廖秀义是铁岭市人大代表,在铁岭当地、以及辽宁省一些城市都有一定的关系网,从辽宁天元生物在各个城市大规模、明目张胆的进行传销行为,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点。
记者也多次拨打铁岭市工商局的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0410-96315转2901,0410-2201908
记者以受害者的身份在10月、11月、12月多次对辽宁天元生物进行投诉,对方只是简单的进行记录,当记者问及什么时候进行打击和清缴,
对方很不高兴的对记者说:我们的任何行动、没有任何义务向你汇报。
12月21日上午、记者又再次拨打了这个电话,这回记者首先说明自己了身份,把要投诉的情况又简单的说了一下,
对方回答:采取任何行动和做任何调查是需要上面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