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网络传销的马甲:网络创业小心被骗
“电子商务最后一桶金,晚了只能羡慕别人数钱到抽筋”、“待业在家不用愁,开网站创业半年变富翁 ”、“全新加权营销,动动鼠标便有上万月薪”……不知不觉间,这样劲爆的字眼充斥在越来越多的网页上,这让不少渴望财富的人似乎看到了白手起家的捷径。难 道在网络上致富如此简单?本报记者采访后却发现:在网络各种眼花缭乱的商机中,却潜伏着传销这只吸血鬼,而这一次它的伪装,就是网络上各种炫目且令人费解 的新概念。
网络传销揭秘
伪装:自建网站、网上房东、网络公益——貌似正规的电子商务
11月底,江西省芦溪县法院审结了目前全国最大的国外网络传销案。不法分子通过一家名为“新智网”的国外网站,在国内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短短数年间便发展数十万名会员、经营额达4亿余元。
由于新智网是国外网站,所以截至发稿前记者仍然可以通过百度找到它。在它的首页上,记者并未看到鼓动人心的致富广告,而是以简体中文在介绍各类促进个人素质提升的教育、培训素材,不少都出自“世界级大师”之笔,其中就包括大家熟悉的“穷爸爸富爸爸”罗伯特·清崎。
记者在百度搜索“打击网络传销”,看到近两三年来所打击的许多网络传销网站表面看来都挺“正常”。比如一度在国内各论坛、BBS上随处可见的 “SOHO工作网”,它并不是在销售具体的商品,而是在指导网友如何通过自建个人网站,然后用网站吸引网友成为注册用户来获得收入。
又比如一些国外网站,用国内网络产业迅猛发展的数据来向网友演示,大发展导致国内服务器空间短缺,此时投资国外的服务器空间就相当于是做网络上的“无忧房东”。
还有在福建曾出现的传销网站,以“中华环保基金会” 的名义希望网民们在网络上马上行动起来,用自己的能力在网上召集更多的人共同加入基金会、共同关爱环境。
还原:先交钱再发展下线——传销本质不变
不过,根据芦溪县法院披露的材料,新智网在国内的推广方式堪称是彻头彻尾的传销范本:以“上网学习”为目的,吸引民众缴费注册成为其会员,然后 鼓励老会员介绍发展新会员,介绍成功后就可以获得分红等现金奖励,介绍得更多还能获得新智培训网的原始股和出国旅游。而记者前文提及的那几类传销网站,其 推广方式中也均有“先交钱然后发展其他人加入”这一共同特点。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告诉记者:“传销的花样繁多,但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组织者以各种方式鼓励会员拉其他人加入,并与经济 利益挂钩;二是会员在加入后必须购买一定量的产品或缴纳一定金额。”记者在国务院2005年8月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也看到,“拉人头”、“缴费或买 货品”、“上下线关系”等三种行为已经被该条例明确地定义为传销行为。
“这正是网络传销的狡猾之处。”据李立介绍,经过多年的宣传,许多人特别是传销所“青睐”的中老年人群已经对各种打着“保健品、保健器材”幌子 的实物销售有了相当高的警惕性,“基本上只要销售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人们就会警惕这是不是传销?于是传销就利用人们对网络知识的不甚了解,在各种概念 上大做文章”。
本质还是传销那一套,但表面都和时髦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挂钩,甚至不销售实物产品,只卖虚拟的会员资格和空间,让人很难立刻联想到这是传销。“当人们没有明确的判断后,思考方式就很容易被传销组织者牵着走,慢慢地会越走越深。”李立说。
他提醒说,合法直销与网络传销有本质差别,“在国内合法的直销活动,绝不会出现拉人头、交钱卖货的情况”。
网络传销揭秘
伪装:自建网站、网上房东、网络公益——貌似正规的电子商务
11月底,江西省芦溪县法院审结了目前全国最大的国外网络传销案。不法分子通过一家名为“新智网”的国外网站,在国内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短短数年间便发展数十万名会员、经营额达4亿余元。
由于新智网是国外网站,所以截至发稿前记者仍然可以通过百度找到它。在它的首页上,记者并未看到鼓动人心的致富广告,而是以简体中文在介绍各类促进个人素质提升的教育、培训素材,不少都出自“世界级大师”之笔,其中就包括大家熟悉的“穷爸爸富爸爸”罗伯特·清崎。
记者在百度搜索“打击网络传销”,看到近两三年来所打击的许多网络传销网站表面看来都挺“正常”。比如一度在国内各论坛、BBS上随处可见的 “SOHO工作网”,它并不是在销售具体的商品,而是在指导网友如何通过自建个人网站,然后用网站吸引网友成为注册用户来获得收入。
又比如一些国外网站,用国内网络产业迅猛发展的数据来向网友演示,大发展导致国内服务器空间短缺,此时投资国外的服务器空间就相当于是做网络上的“无忧房东”。
还有在福建曾出现的传销网站,以“中华环保基金会” 的名义希望网民们在网络上马上行动起来,用自己的能力在网上召集更多的人共同加入基金会、共同关爱环境。
还原:先交钱再发展下线——传销本质不变
不过,根据芦溪县法院披露的材料,新智网在国内的推广方式堪称是彻头彻尾的传销范本:以“上网学习”为目的,吸引民众缴费注册成为其会员,然后 鼓励老会员介绍发展新会员,介绍成功后就可以获得分红等现金奖励,介绍得更多还能获得新智培训网的原始股和出国旅游。而记者前文提及的那几类传销网站,其 推广方式中也均有“先交钱然后发展其他人加入”这一共同特点。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告诉记者:“传销的花样繁多,但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组织者以各种方式鼓励会员拉其他人加入,并与经济 利益挂钩;二是会员在加入后必须购买一定量的产品或缴纳一定金额。”记者在国务院2005年8月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也看到,“拉人头”、“缴费或买 货品”、“上下线关系”等三种行为已经被该条例明确地定义为传销行为。
“这正是网络传销的狡猾之处。”据李立介绍,经过多年的宣传,许多人特别是传销所“青睐”的中老年人群已经对各种打着“保健品、保健器材”幌子 的实物销售有了相当高的警惕性,“基本上只要销售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人们就会警惕这是不是传销?于是传销就利用人们对网络知识的不甚了解,在各种概念 上大做文章”。
本质还是传销那一套,但表面都和时髦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挂钩,甚至不销售实物产品,只卖虚拟的会员资格和空间,让人很难立刻联想到这是传销。“当人们没有明确的判断后,思考方式就很容易被传销组织者牵着走,慢慢地会越走越深。”李立说。
他提醒说,合法直销与网络传销有本质差别,“在国内合法的直销活动,绝不会出现拉人头、交钱卖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