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贝特”案:“电子商务”变身“网络传销”
案件回放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宣扬“消费致富,在家创业”,实际上却是一场网络传销的骗局。
当事人原某(女,52岁,稷山县人)于2009年2月6日在认购杭州安购科技有限公司(安贝特商场)8000元(20单)产品后,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而后以其所经营的“雄风健康之家”保健部为活动场所,介绍他人加入“安贝特”网络传销活动。该活动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消费致富,在家创业”为理念,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分别认购400—8000元不等金额的充值话费,以取得加入资格,公司以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获得的销售业绩向会员支付包括销售佣金、推荐奖、代理补贴、领导奖、优秀代理等各项奖励。截至案发时,原秀苗先后推荐姚某、张某等多人参加“安贝特”网络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86400元,获取非法收入3000余元。
2009年4月,稷山县工商局认定,原某介绍他人加入“安贝特”网络传销活动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原某做出责令停止传销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年8月,临汾市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出击,一举端掉了翼城“安贝特”网上传销案,涉案金额达21.8万元。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此案已涉及全国多个地区,且涉及人数众多,目前已引起各地经侦部门高度关注。
案件剖析
“待业在家不用愁,开网站创业半年变富翁”、“全新营销模式,动动鼠标便有上万月薪”“零风险、高回报、不出门点广告就轻松成为百万富翁”……不知不觉间,这样劲爆的字眼充斥在越来越多的网页上,这让不少渴望财富的人似乎看到了白手起家的捷径。殊不知,在网络各种眼花缭乱的商机中,却可能潜伏着“传销”这只毒虫。
采访中,山西省工商局直销处郎处长告诉记者,网络传销表面都和时髦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加盟连锁挂钩,然而其实并不销售实物产品,有的只卖虚拟的会员资格和空间,让人很难立刻联想到这是传销。“当人们没有明确的判断后,思考方式就很容易被传销组织者牵着走,慢慢就会越陷越深。”
“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制作自己的网站,打造广告网络,以网络论坛和博客等媒体广泛宣传其产品;以‘手机媒体无线流’等所谓的高端软件吸引代理商加盟,购买下载软件等。”郎处长分析认为,如今的传销模式已由原先 “口口相传”模式转向互联网传销。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使得传销组织者更容易隐藏自己,利用一个银行账号和网上联络,传销的上下级人员甚至都不用见面。同时网络的跨地域性,也让传销组织者轻松将“黑手”伸向各地。“以前传销多是从身边的亲友、老乡下手,有很强的地域性,现在借助网络可以把天南海北的网友都拉进来,”而网络带给传销的最大“便利”则是隐蔽性,“传销参与者不用再到某地聚集,在家上网就能参与,悄无声息,一般很难察觉,而且网络信息多为造假,这也给工商、公安部门的查处、打击工作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