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数贸”传销“为众归一”特大案件二审宣判,骗53万余人
自2012年起,宋密秋(曾用名张健)自行设计的一套双轨制传销制度,开始在全国各地依托云数贸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非法获利。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云数贸公司的特大网络传销案,至案发,该传销案件涉及全国各地53万余人。刘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2年起,宋密秋(曾用名张健)自行设计的一套双轨制传销制度,以“云数贸”为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非法获利,后宋密秋为逃避法律打击,于2013年10月偷逃境外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发展国内会员。
2015年9、10月份,被告人刘某、胡某彪、刘某菊在泰国监狱会见宋密秋,为了继续控制其传销组织,宋密秋授权以“云数贸”为基础,建立“众卫归一”传销系统,由胡某彪负责开发、运行“众卫归一”系统软件,并负责部分非法获利的保管工作。被告人刘某菊、张某军、贾某彦等人负责发展下线人员加入系统。
“众卫归一”传销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5000元进入系统成为原始股东,以等到公司上市能获取巨额回报的方式进行宣传,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获得推荐奖、层碰奖、见点奖等回报,并以推荐他人加入也能获得提成作为返利依据。继续介绍他人加入。
至案发,“众卫归一”网络系统显示会员层级达28层以上,会员人数达75530人。其中刘某菊下线人数36443人张某军下线人数4050人;被告人贾某彦下线人数1749人。
2016年6月份,“众卫归一”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破获后,刘某菊等人在宋密秋指使下又建立“为众归一”传销系统,并由李某负责安排开发“为众归一”系统软件。
该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500元进入系统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至案发,“为众归一”网络系统显示会员层级达120层,会员数达459215人。其中,刘某菊发展下线180711人,李某发展下线35443人,葛某霞发展下线13067人,张某军发展下线34883人。
深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搞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各被告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达120人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
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打击传销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其悔罪表现,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菊等6名被告人8年到缓刑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