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MBI”传销骨干发展百余人获刑五年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在4月29日,对被告人李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进行了宣判。李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上百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冰姐”(另案处理)的介绍、操作下加入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社交理财平台(以下简称:MBI)的传销组织,并在MBI系统中成为王某、赵某彩、朱某等人的上线。
“MBI”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700元至24.5万元不等,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才能取得加入资格,获取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为方便从事MBI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李某、王某某、朱某君等人在台州市椒江区成立工作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建立微信群、组织前往马来西亚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MBI和会员招募。
在此期间,邱某、周某、叶某等人通过朋友圈、口传等方式,获悉投资“MBI”能理财赚钱,并在该工作室,听取了李某等人向其介绍,投资“MBI”有高额回报,平台上面的虚拟币只涨不跌等相关内容。通过“洗脑”后,被李某等人吸收为“MBI”平台的会员,并将投资款项打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及李某提供的其丈夫郑某的银行账户中,用于注册“MBI”平台的会费,以及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获得加入资格。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至案发,李某合计发展人数170余人,可计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发展下线3个层级以上,个人所得114.69万元。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发展3个层级以上170余人,可计算金额3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至六年,罚金参照非法经营罪获利的一至五倍的意见得当,予以支持。
为了维护市场管理秩序,4月29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