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拉100多人下水 两传销头目领刑
6月28日,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乔双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刘家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该罪名以来,金凤区首例以该罪名判决的案件。
2009年底,乔双宝、刘家华随传销组织从陕西宝鸡市迁至银川后,以北京日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为骗取更多人加入,乔双宝、刘家华等组织成员以承包工程、做洗浴生意等为由将亲朋好友骗至银川。为达到目的,二人常常西装革履,佩戴假金银首饰将自己包装成财大气粗的样子,在高档茶楼、酒店约见发展对象,编造他们“88天走向成功”的“财富”故事。截止案发时,100多人受骗加入该组织,涉案金额达近百万元。
为逃避法律制裁,乔双宝、刘家华将发展对象仅限于外地人,而且对下线缴来的加入费,他们只收取现金不给任何手续,同时规定,组织成员之间禁止互相询问级别、收入、上下线关系等。侦查人员历时3个月,分赴山西、安徽等7省将二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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