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深入调查广西连锁销售(1)(2)
到目前为止,处罚传销的法律依据只有2005年8月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而且对传销的处罚规定较为笼统含糊,规定最高经济处罚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打击传销的相关文件规定,追究传销分子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规定,违规者将视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现实情况是,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因为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
平时组织传销课堂、聚会的都是C级以下的底层人员,每次打传行动中被抓的就是这部分人,数量庞大,且基本是受害者,国家的政策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达不到判刑程度,最后只能是或抓到派出所后又毫发无损地放出来,或没收他们的生活用品、说服教育后放他们回家,或者遣散回去又半路返回来。但到头来又给传销头目进一步制造了洗脑的口实:你看国家是不是表面打击暗中扶持?不少新人正是听了他们的这套说辞一头扎进传销而不肯回头的。
除了法律不完善外,打传不力还与目前国家打击传销的体制缺陷有关。国家打击传销的主要执行部门是工商局,其次是公安局,量刑依据是非法经营罪。工商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资格拘捕人,公安部门又不管市场经营行为,造成打传行动中责、权、利不明确,量刑定罪困难。
另一个客观情况是人员配置力量弱。记者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禁止传销处采访时发现,这个负责全国30多个省份打传工作的部门只有4 名工作人员。地方各省市工商局的公平交易科往往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以传销“重灾区”广西来宾市为例,此前有媒体报道该市工商局打传办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而他们要对付的却是10万传销分子。因而他们最多只能配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突袭一下传销课堂,说服教育一下被抓传销分子,偶尔帮助解救传销受害者。正如广西桂林工商局打传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那样:“传销是老鼠会,你打了这儿,他又跑到那儿,还有人从国外遥控指挥,我们拿他们也没有办法。”
一方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连年联合发文打击传销,另一方面法律依据不完善、打传体制存在缺陷、人力配置薄弱又导致打传往往陷入一阵风模式,到头来反而给传销头目提供了洗脑依据,致使传销越打越多。
要诱惑人做传销,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犯不犯法?二是能不能赚钱?“国家暗中支持”的说辞打消了新人犯不犯法的顾虑。那么,他们给新人洗脑的第二大法宝是什么呢?“能使人短期暴富”的五级三节制。五级三节制是中国目前各类传销用得最多的奖金分配模式,虽然长江南北传销模式稍有不同(北方传销少部分采用六级四节制,南方传销基本上买一份产品的基数是3800元,北方是2900元),但奖金分配制度大同小异,基本上是以五级三节制为基础演变而来的。传销分子洗脑时说,五级三节制得过亚太直销大奖,是美国哈佛大学数学研究生发明的,是目前最人性化的直销模式,等等。事实真相如何呢?
记者通过采访知名直销专家获悉,五级三节制是30多年前日本商人发明的欺诈性商业游戏,曾在日本引发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传到台湾后,又在台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由台湾新田公司将这个模式带到大陆,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后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五级三节制是各国禁止的典型的金字塔诈骗模式!
所谓五级三节制,就是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级从低到高用英文字母E、D、C、B、A代替,中文名称对应的分别是实习业务员(1~2份)、业务组长(3~9份)、业务主任(10~64份)、业务经理(65~599份)和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由E到D到C为第一晋升阶段,只要销售份额达到(10份),当月当日晋升;由C到B为第二个晋升阶段,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销售产品份额必须达到65份,二是必须培养两名直接业务主任,实行次月一日晋升;第三个阶段为B到A,同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销售份额达到600份,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实行隔月一日晋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