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传销,拯救灵魂(5)
2.实例证明可行
貢德•卡塞爾( Gond•Kassel)(左一)於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的財政年度晉級為合夥人職級,其保薦人迪特•弗蘭克(Dieter • Frank)獲得100萬EUR代理保薦年度收益(有图片为证)。
SIQO最優秀的直購代理人貢德•卡塞爾( Gond•Kassel)與自己最優秀的直接推薦領導人合影。左起凱伊•奈特麗(Kay• knightly)、玛丽•希格斯(Marie higgs)尤迪特•艾肯(YouDi, Amy )、露丝•海尔曼(Ruth haier )、弗吉尼亚•特雷丝(Virginia tech • trez silk)、伊莱娜•海登(Iraq Lena Hayden)。(有图片为证)
斯蒂芬•埃里森(Stephen ellison )、赫伯特•比恩(Herbert, grace )、哈德•克里維特(Hudson kerry victor)與自己的市場夥伴領取自己的獎金(有图片为证)。
3.口号:高回报时代来临!!www.siqo.com
4.公司商标展示
(公司的著名商标:图示)
下篇
五、正、邪存于“心”
昨日有幸拜见了中国御米油(罂粟油)的总代理商王董事长,她告诉我:“花本无罪,有罪的是人心”。在古埃及,罂粟被称之为“神花”。其花色娇艳无比被世界人们所称颂,而其提炼的毒品成万恶之源也被世人所痛恨。然而万恶之源到底是“花之错”,还是“人心之错”呢?佛曰:万法由心生,万法由心灭。不要说“花本无罪”,世界上所有的“东西”本都无罪,而有罪的是永恒的“人心”。
六、传销之邪存于“心”
这里有一个概念,我们要十分清楚:在国外,直销和传销是一个概念。中国政府禁止的“传销”实际上是国外禁止的“金字塔销售计划”。所以我们这里说的打有双引号的“传销”就是指“金字塔销售计划”。什么是“金字塔销售计划”?就是模仿直销的奖金分配制度而进行的一种商业欺诈。所以我们仅仅从表面上看:直销和“传销”是一模一样的。
“花本无罪,有罪的是人心”。我们把这一“名言”用在这里,即是“金字塔分配制度无罪,有罪的是人心”。因为在世界上,所有的(不是几乎而是所有)直销公司都采用金字塔分配制度。在中国的所有直销公司都是采用金字塔分配制度。诸如安利、雅芳、尚赫、如新、康宝莱、天狮、完美、南方李锦记、宝健、新时代等等中国所有的拿牌和不拿牌的直销公司。其实世界上,当然也包括中国所有的保险公司,其利益分配制度也全部都是金字塔分配制度,即最早缔造(推销员、直销员、消费者等)网络的人,必然获得其所缔造网络收益的大部分奖金。“金字塔分配制度”并不神秘,所谓“金字塔”就是“上小下大”。这是自然界最稳定的结构。如果反过来“上大下小”,无论如何人们不会说这个结构是稳定的。其实任何商业组织,如最常见的公司组织结构就是“上小下大”的。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一定是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其利益获取也是最多的。所以我觉得西方把“金字塔销售计划”定位“传销”也是不妥的。准确说应该这样来描述:应该叫做“直销欺诈”。所谓“直销欺诈”,即模仿或沿袭直销的利益分配原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而谋取不当之利。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诈骗罪”。
我在8年前,就清晰地告诉人们:直销和“传销”的分水岭不是制度、产品而是“传播的理念”。其实这个“理念”就是指“人心”。我们可以把世界上任何一家正当直销公司按照“传销”来做,根本用不着改变其制度和产品,只要改变“传播理念”,然后在“实施手段”上再迎合这个“传播理念”就可以了。这个“传播理念”就是“简单、容易、挣大钱”,这个“实施手段”就是“入门费”。举例:只要安利公司许可,政府许可,你就可以给安利公司所有的系统从明天起,不用再那么辛苦地讲“安利成功需要2~5年的努力,需要帮助足够多的人成功你才会成功”这样的理念,你把它改为“安利是世界上成功最快速的‘马车’,它所铺设的成功之路是如此简单、如此的容易、如此的快速致富”就可以了,然后为了迎合这个“理念”,我们把加入安利的任何一个直销员,其取得安利资格的条件一律改为:进来者都必须缴纳1万元的资格费(你叫什么都可以,比如资料费、套装费、入门费、投资额……..反正让他感觉不出来,你在骗他就可以了)。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我们请问读者:安利是“传销”吗?只要是稍有一点正气的人,都明白安利这样做“肯定不是好事”。反过来说,假如政府果真同意安利公司可以这样做,国将还“国”吗?好了,我们这样说,你立即明显知道:安利这样做就是“传销”。那么我们把安利回归本源:安利倡导“安利成功需要2~5年的努力,需要帮助足够多的人成功你才会成功”这样的理念,然后为了迎合这个“理念”,安利规定:任何一个安利直销员,其取得安利资格的条件一律为:没有一分钱的入门费。我们再请问:这样一来,安利还是“传销”吗?你说这样就不是了。你看,我们没有更改安利的制度、也没有更改安利的产品,我们只是更改了安利“传播的理念”和为了迎合这一理念的“实施手段”,仅此而已。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真理:直销和“传销”的分水岭不是制度、产品而是“传播的理念”。理念一变,行为即变。理念受思想的支配,所以思想改变,行为即改变。而思想受“心”的支配,所以心变,思想就会随之改变。心“邪”,变现的行为必然要迎合“邪”这一特征,所以其行为也必然是“邪”的。所谓“邪”,是相对“正”而言。一切不善的想法、做法叫做“邪”。比如以上我们的举例“安利是世界上成功最快速的‘马车’,它所铺设的成功之路是如此简单、如此的容易、如此的快速致富”这样的想法就是“邪”;“取得安利资格的条件:进来者都必须缴纳1万元的资格费”这样的做法(不善之举)就是“邪”。
七、TKT是什么“种”?
“花本无罪,有罪的是人心”。好好的罂粟花有什么罪?是人心的贪婪,非要从那么美丽无比的花中提炼出万恶之源的毒品而获取无限暴利。那你会说了,还是花有罪,因为没有美丽无比的罂粟花,即使他贪婪,也找不到它来提炼啊。我说你错了,他找不到罂粟花,他也会千方百计地找到其它可以提炼毒品的花。最后你会说,还是上帝的错,她为什么非要弄个罂粟花在地球上呢?万能的上帝既然知道这个“花”如此“邪”,还为什么让它生长在地球上呢?所以不是人的错,是上帝的错。按照你的逻辑:人类所有的错都是上帝造成的,因为“人”都是上帝造的。那我们反过来思考:上帝为了净化人的心灵,故意造人,又造罂粟花。她要看谁的定力深厚、谁的心不贪婪。上帝考验人类,所以还是人心的问题而不是“花”的问题。如果你还不相信,只有将来一个办法可以证明我们说的是对的:那就是我们都死了以后。
TKT是不是一家正当的PE公司?这个我不怀疑(我就假设它是也无所谓)。直销的多层次奖金分配原理(设计手段可以五花八门)这个“花”本无罪可言。然而如果TKT的缔造者非要说:“一个最具冲击力的销售模式,终于降临世界;我可以让你们的资本无限获利;把你的钱放在我们这里是最安全的、获利是最多的;我们的金融历史告诉你:我们才是最值得投资的伙伴………”,诸如此类的让人像喝了蜂蜜般甜蜜的话(即我们以上所说的“传播理念”),然而为了迎合这一理念,其实施的手段是“必须缴纳一大笔钱才可以获得这一资格”的话,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讲:这就是“传销”。而不在于是什么PE、股票、基金、房地产、旅游、卫生巾、蛋白粉、信用卡、代理商……也就是讲世界上任何一种商品(只要是有价值可买卖的东西)都可以用来“传销”。
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对于鼓励人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简单、容易、挣大钱的所有商业行为都不会姑息,所以“传销”你说到底应该不应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呢?!所以我是坚决拥护国家对“传销”的不含任何附加条件的取缔和决不手软的打击。广西的“传销”泛滥,一定是要坚决取缔和打击的,像诸如“世界通”、“蝴蝶夫人”之类的“传销”,难道国家还要和它们一样也鼓励其民众“简单、容易、挣大钱,玩一夜暴富的游戏”?!如果一个人放弃了真理、如果一个国家放弃了坚持真理的勇气,请问:这个人、这个国家还有希望么?既然不会放弃,那就说明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传销”,不仅合法而且应该。
TKT是什么“种”,还需要我们说明和分析吗?用“心”去看,不要用“眼睛”去看,这个世界你就会看得异常清明。
八、尾声
本来朋友做朋友的事,我不做不就可以了,干麻非要写这样的文章说呢?弄不好朋友还恨你。后来想明白了:真正的朋友是志同道合的,是跟我一样知道善恶之别的。否则也不是你的真朋友,最多是“嘴”上的朋友而非“心”上的朋友;其二,我是希望中国政府管理好直销这个行业,坚决打击“传销”;其四,让更多的人,分辨清楚到底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而不至于上当受骗。总之,钧炜的话不一定说的全对,对的大家学习;不对了,丢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