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被控殴打报复传销案证人
对证人进行殴打,意图报复,被告人黄某、郑某因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13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伙同被告人郑某、刘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土城村公交车站,对于2011年8月12日举报其所在的传销组织的证人张某进行殴打,并抢走钱包及“三普”牌手机一部。经鉴定,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80元,后被告人于次日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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