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法院公判2起传销案的9名获刑被告人
记者昨日获悉,为打击传销活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判2起传销案的9名获刑被告人,在黄金口都市工业园管委会门前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审理查明,汉阳区西部的城乡结合部,是近年来传销活动的重点打击区域。被告人李某、杨某二人,将被害人周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武汉,并将其控制在汉阳区下赵家台的私房内,不许其离开,周某跳窗逃跑时摔伤,事后李、杨二人赔偿了5000元经济损失。两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宜某某、陈某、付某某、戴某某、杨某、吴某、蒲某某则均为传销团伙骨干,从合肥来汉发展“组织”。他们共诱骗40余人参与非法传销,每人交纳2800元购买产品,该团伙通过电话遥控资金收缴及返利等方式。当该团伙在王家湾21世纪购物中心一房间内发“工资”时被一锅端。这7人分别被判处1年半到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