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13人固镇受审
日前,被告人胡小兰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是该院首次审理该类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胡小兰长期伙同付建川、郁斌、张江峰等人在蚌埠地区组织、领导多人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胡小兰系该组织主要负责人,起领导作用。2010年8月份,蚌埠市区严打传销活动后,其下线成员大部分流窜至固镇县,该组织主要成员王宁、肖飞等九人在固镇县城关镇瓦房居委会一出租屋内,编造“天津天师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谋求发展的谎言,采用电话、网络聊天的形式,虚假承诺他人为之提供高薪工作,对哄骗来的47名群众进行传销授课,要求他们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分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小兰、付建川、张江峰、郁斌、王宇、肖飞、陈恒炜、杨莉、刘吉明、何剑峰、何永军、秦金发、袁涛等十三人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其他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十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