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传销泥沼里的一群人 骗人甚至杀人(3)
D法官
“不劳而获的思想永远要不得!”
对于11名被告人是如何量刑的?这起案件又有怎样的警示意义?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官。
记者:被害人死了,为何郭某被判死缓?崔某被判17年?
法官:这起案件,被害人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11名被告人中有6人(包括郭某、崔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给予了被害人家属赔偿,并且被害人家属也对他们表示了一定的谅解,我们量刑时是有所考虑的。另外,被告人中很多年纪都很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也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记者:传销闹出人命的多不多?传销的危害到底是什么?
法官:传销的案件有过一些,但这起案件还是很特别的。很多时候,受害人是因为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自行跳楼等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但这起案件,主要是传销组织里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他人死亡,性质更恶劣。以前我们所说的传销,它的可怕可能主要是将人软禁起来、不让出门等,但现在传销组织使用暴力手段的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了。
记者: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是什么?
法官:我觉得,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有不劳而获的想法。这起案件中,很多人本来是受害者,但因为自己被骗了,反过头来也想通过骗人迅速把自己的损失赚回来,这首先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其次他们通常是骗亲戚、朋友、老乡、同学,这在道义上也是不能被我们接受的!
另外,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急于找工作误入歧途,所以说,找工作还是要抱一个谨慎的态度,别轻信他人,提高自己的辨别力。一旦误入传销组织,一定要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想办法报警、逃脱。
E案件回顾
不愿参加传销,活活被打死
因为相信朋友说的“嘉兴服装生意利润丰厚”,40多岁的柳某只身从安徽来到嘉兴“淘金”,但他没想到,自己的朋友竟然设了圈套,想骗他加入传销组织。因为不愿意加入该组织,柳某被活活打死。
2010年6月28日早上7点左右,柳某乘坐的火车到达嘉兴,老乡陈某把他接到了西马桥小区红枫苑,到了现场,柳某呆住了,陈某口中的服装生意是假的,真正的勾当是非法传销,他所在的地方就是传销窝点。
柳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这个组织,郭某、沙某、胡某、史某以“黑脸”的身份出现了,“黑脸”的任务就是威逼柳某加入传销组织。柳某不从,以郭某为主的几个人便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对其实施殴打。其间,郭某还用菜刀对柳某的脸部进行拍打,导致他的脸部出血。
当天下午,传销组织安排了陆某做柳某的“师傅”,并对其进行看管说教。当天晚上,魏某前往该窝点以“主任”的身份对柳某进行管理。
其实,魏某前往窝点时,已经知道柳某受伤严重,但他不仅不予以救治,还与褚某安排陆某、刘某继续对柳某非法拘禁。次日早上6点左右,悲剧发生了……
2011年3月30日下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酿下这起惨剧的11个人依法接受了处罚,判刑最重的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刑最轻的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传销组织中参与非法拘禁另一被害人史某的张某也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