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男子以开公司为由发展传销下线 犯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以开公司为由在景德镇为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以此谋取利益。近日,经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昌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从2007年起,陶某经人介绍在我省的宜春加入传销组织,2008年9月份陶某等人转来景德镇发展下线。
在景德镇,陶某等人以“香港腾飞国际贸易公司”的名义,进行所谓的“连锁销售”,以做陶瓷生意,开超市。搞物流的名义将人骗来景德镇。诱骗加入的人员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公司的产品,或一次性购买1—10份不等的“公司股份”。
经陶某和其下线发展的人员达100余人,陶某负责这个组织的开会、聚餐、工资发放等管理工作,其谋取非法所得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