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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求职时卷入传销、还被强女干……平台应担何责?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2021年02月2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来源:人民网

【相关报道】  58同城被曝招聘信息涉诈骗、骗贷整容等乱象 官方目前暂无回应

诈骗、引诱卖淫、组织领导传销、强奸、故意杀人……这些都是曾与网络招聘一同出现在裁判文书里的罪名。

此前,人民网《人民直击》持续聚焦网络招聘乱象,调查求职被骗等现象背后的“套路”。为避免网络招聘乱象引发纠纷甚至滋生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约束?

求职卷入犯罪团伙,法院怎么判?

近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网络招聘”“虚假招聘”等关键词,查询到五年内与网络招聘相关度较高的涉罪判决书和裁定书近百份。在这些案件中,网络招聘通常出现在两种情境中:被告人以网络招聘为由吸引被害人,或通过网络招聘招募团伙成员。

“工作体面,高工资,高福利,报销差旅。”在裁判文书网,以网络招聘为由实施的犯罪中,诈骗最为常见。记者浏览的40余份此类文书里,常见骗局有:能力不足,收取培训费;形象不佳,介绍整容医院,收取提成;入职需要,收取服装费、工卡费等。

钱到手后,“招聘者”要么失联,要么通知被害人未被录用。被害人损失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有的还背上高额网贷。

也有人付出了更惨痛的代价。2018年7月,欧小敏被网友蒋强以私密视频胁迫,发生性关系。判决书显示,蒋强在58同城以招聘为由添加了欧小敏的微信。法院认为,蒋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欧小敏的遭遇并非个案。不少裁判文书中,求职者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后赴约面试,最后或被卷入传销,或被强奸,有的还搭上了性命。

另一类人则通过网络招聘成了犯罪的施害方。被告人经由招聘平台被招募至赌场、诈骗集团或贩毒团伙,但其辩称系正常招聘入职,不了解整体犯罪情况,法院怎么判?

2020年3月,22岁的在校大学生尤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认为,尤里等30余人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尤里属从犯。

尤里提出了上诉,理由为“由正规招聘平台入职涉案公司,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及大学生实习协议;只负责公司诈骗前部分的工作,未直接参与公司诈骗”。

二审法院查明,尤里经由招聘平台入职涉案公司,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活跃用户为好友,虚构美女身份,要求被害人加微信,后将被害人微信号推送给销售部业务员或向被害人推送业务员微信号。

法院认为,本案系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尤里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环节中一部分,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针对此类情况,我们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把握,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叶苏晴表示,不少人以“网络招聘入职,不了解整体犯罪情况”为由,辩称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有的被告人在网上求职,确实不是以犯罪为目的。”叶苏晴指出,“但入职犯罪集团后,很多细节足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骗取被害人信任的话术培训,工作群里‘杀掉’‘消耗掉’等词语,与工作内容不符的高额提成等。”

“结合这些事实及有关司法解释,若明知对方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加入,则会被认定为共犯。”叶苏晴表示。

未尽审查义务,平台应担何责?

近年来,网络招聘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发布求职信息8.23亿条。

与此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监管方式不足等。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在网络招聘平台各种不良体验中,求职者最介意企业信息不真实,占比达34.8%。

去年,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此前,记者在对网络招聘平台进行实测时发现,百姓网、赶集网、36招聘、抖聘、上啥班不需要提供前述材料即可成功发布招聘信息。自称卓博人才网的工作人员表示,无营业执照付费成为会员后可提前发布职位。自称一览英才网的工作人员表示,签订付费合同附加名片可开通招聘服务。

《规定》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规定》生效后,网络招聘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将受到上述相应处罚。

“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是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假执照,平台没有查出来,就是没尽到审查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盗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平台是很难查到的。”赵占领说。

以个人名义在百姓网成功发布职位。网页截图

社交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法律如何约束?

“工厂招聘,男女不限,包吃住……”醒目字样搭配工厂忙碌的生产画面,类似短视频不时出现在手机上。记者浏览发现,除网络招聘平台外,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发布的招聘信息。实际上,这类平台已多次出现在裁判文书中。

“有个女的联系我,让我来商丘到KTV做陪酒公主。”2019年9月,陈丙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招聘夜店工作人员的信息,并联系到女孩张茵。年仅14岁的张茵从哈尔滨坐火车前往商丘应聘。此后,陈丙与女友以高额报酬为饵,引诱张茵先后从事了三次卖淫活动。

在社交平台发布兼职广告,诱骗他人缴纳会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如被害人拒绝提供并要求退款,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或直接将其拉黑;若被害人提供了信息,则介绍其从事每单报酬仅1到3元,且很少有人能完成的兼职。2017年至2019年,汪月通过上述手段,诈骗超百万元。

……

“社交平台若没有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则不具备网络招聘服务资格。”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沛霖指出。

《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平台为其提供渠道的行为属于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蔚给出了否定回答。她认为这类平台与职业中介性质不同,只提供发布招聘广告的渠道,并没有向求职者推荐用人单位。

“但招聘信息是一种涉及劳动就业的特殊信息,只有特定主体才能发布,且内容不能违法。平台有义务审核发布者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发布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苏文蔚指出,“相关受害人可要求追究平台责任,但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冯沛霖提醒,《规定》实施后,网络招聘平台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应当警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目光转向非招聘类平台。“在这些平台求职的网友更需擦亮双眼,确认招聘信息发布方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证件,不随意向用人单位转账,避免上当受骗。”人民网《人民直击》将持续关注。

(文中欧小敏、蒋强、尤里、张茵、陈丙、汪月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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