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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关“庇佑”下的非法传销公司能“安然无恙”吗?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经济新资讯 作者:佚名 2020年06月1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日,诸多媒体朋友反映被不良的黑公关骚扰,甚至是欺骗,面对赤裸裸的违法证据,此类公司不仅不慌不忙,甚至还有点理直气壮。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非法传销公司借“黑公关”采用各种技术删帖能否安然无恙呢?

如果说直销企业实缴8000万注册资金,又向商务部交纳了2000万保证金,有工厂有售后,可以采取分销模式发展市场的行为属于合法、合情、合理的话。那么,那些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甚至没有交纳巨额保证金的网络销售公司,没有工厂只能贴牌销售,办公司也是低价租来的。那么,为何他们可以堂而皇之的采用三级分销模式发展市场呢?

事实上,诸多没有直销牌照的微商与社交电商涉嫌传销已经成为互联网“祸乱”的根源,特别是微商企业东窗事发之后还能“东山再起”,打不死的社交电商被罚之后,修改奖金制度继续“拉人头”。

社交财经注意到,诸多采用分销模式的互联网公司不仅没有外事,还找市场的工作人员振振有词的说没有违法,实在不行,聘请诸多黑公关采用各种网络技术进行攻击,有的面对监管部门开出的处罚还狡辩,甚至还表示,监管部门处罚错了。

今年5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教授课题组发布《网络恶意推动传播现象舆情追踪与监测》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电商行业已经替代食品、饮料、汽车等行业,成为互联网恶意推动传播现象的重灾区。

在互联网模式层出不穷的虚拟世界里,涉嫌传销的平台越来越多,为了躲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许多微商以及社交电商心照不宣的采用三级分销,甚至还有二级分销。诸多分销类电商惧怕组织领导传销罪按在公司负责人身上,他们面对媒体的质疑,高价聘用黑公关处理问题,正是因为电商企业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越来越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才给了黑公关生存的资本以及土壤。

另外一个问题,为何“网络黑公关”屡禁不止?一方面,如今采用多级分销模式的电商企业已经形成行业潜在规则,由于互联网违法企业隐蔽性高,取证难度大,没有针对性法律约束;另外一方面,黑公关作为第三方,作为媒体与企业中间的桥梁,存在利益的输出关系,为了利益可以伪造媒体公章与公函,给转载媒体发撤稿函等犯罪行为。

因此,社交财经呼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网络黑公关,一方面需要经营者与竞争者恪守商业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此外,社交财经建议,诸多采用分销模式的微商以及社交电商应建立自身的外事部门,聘用第三方黑公司未必能够“自用省钱,分享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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