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下线百余人传销头目被判刑
近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一传销组织的8名“家长”提起公诉,8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2013年10月以来,外地人张某某、周某、陈某某等8人,先后来到绵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人员超过百名,以推销并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给传销人员“讲课”,使之相信加入该组织并发展他人参加就可以赚钱。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百余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经法院审理,在传销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张某某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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